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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儿,扩大了处罚范围,符合预防和惩治该罪的需要。但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恶性难以判断,客观危害极其严重,仅仅降低入罪门槛儿仍不足以全面实现预防和惩治该罪的需要。实践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存在缺陷,由此考量该罪在处罚程度和手段上应进行调整,应引入严格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并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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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广西南宁警方日前破获一起中国特大出售假贵金属纪念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假贵金属纪念币6000多枚,涉案假币犯罪数额约2100万元,在同类案件中涉案数额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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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