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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有机统一体。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应成为今后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地方立法的质量主要体现在避免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针对地方的特殊性解决具体问题、及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对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上位法变动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双重影响。应当通过完善法规修订废止机制、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提高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增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把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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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根据宪法精神,只允许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循的刑法。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也不平衡,各种犯罪情况复杂,这就需要在适用刑法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我国刑法与其他国家刑法相比较,宽幅性的量刊规定无疑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例如,盗窃罪与流氓罪五种主刑兼具;走私罪、投机倒把罪、贪污罪、受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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