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正>第三人利益合同(Contract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y)又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或利他契约,指当事人一方约定他方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之契约。〔1〕例如,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而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甲为债权人,或称作受诺人(Promisee);乙为债务人,或称作允诺人(Promisor);丙为第三人(Third Party Beneficiary)。 相似文献
42.
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核心的“创先争优”,是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并富有成效的一种活动形式。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各级党组织从平时工作抓起,让创先争优这一宏观举措落到了一点一滴的真事、小事和实事上,集腋成裘,积沙成塔,最终使市人大机关在社会各界的评议中达到了100%的满意率。其踏踏实实的行动彰显了党员及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 相似文献
43.
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第三人利益约款,除非符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保留变更、撤销权的情形,或是经过第三人的同意。但法定的变更、撤销无须经过第三人的同意。在以下情形,允诺人和受诺人可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1)受诺人违约。(2)第三人受领迟延或拒绝受领。(3)允诺人违约。 相似文献
44.
45.
吴文嫔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2):146-152
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合同当事人在基础合同中通过约定利益第三人约款来赋予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基于对合同当事人对其利益的赋予而形成信赖关系,这一利益被类型化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进而,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经由正当化,成为一种可由法律加以保护的利益(法益),在立法上规定了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人的法益便可通过主张诉权受到法律救济.第三人的救济权的产生,使第三人对合同事有的法益通过权利的推定形成法律上实态的给付请求权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46.
在利他契约 ,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可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 ,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 ,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 ,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47.
48.
2月初,龙岩地委党史办召开各县(市)党史办主任会议,传达地委一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党史工作的通知精神。会议决定组织三支队伍(基本队伍、荣誉队伍、业余队伍),成立闽西革命史研究学会,以便集中力量,搞好协作。闽西革命史研究学会现正在积极筹备中。 相似文献
49.
吴文嫔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8(4):46-53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基本原则,而利他契约的出现实在了这一基本原则,使契约不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还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利他契约对契约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在两大法系有不同的法理解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