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为缓解整治谣言与保护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一个可以纳入法律规范的谣言,在内容上,它必须是虚假的或者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在后果上,它必须具有不可欲求的危害;在主体上,它必须存在一个具有主观过错的人。但是,对于谣言内容的真假、后果的危害,传播者过错的认定,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以及相应的不同举证责任。并且,也只有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严格区分的意义上,政府整治网络谣言的行动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才不会有冲突。 相似文献
42.
由于一个人沦为贫困者的概率是相当的,从无知之幕的状态下出发,保护弱势群体其实也就是保护了我们未来贫富并不确定的自己。国家权力的职责是为不幸的流浪乞讨群体提供生存的机会,致力于消除流浪乞讨的社会原因,而不是一味地禁止流浪和乞讨的行为本身。民政部作为主管社会救助与福利的职能部门,有义务维护流浪乞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有义务支持民政部门代理流浪者向侵权者索赔的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社会秩序的连续性。 相似文献
43.
这是一幅古老的吉蔑帝国的疆域图.从地图上来看,西至缅甸东到越南海岸,北至老挝南至马来半岛的广大领土均曾在今天柬埔寨人的祖先的统治下.然而,千年之后,曾经的辉煌都已浓缩为一张陈旧发黄的地图,存放在历史学家的书斋里,或悬挂在博物馆的某个角落.只有那静静地躺在丛林中的吴哥,颓败而不失壮美的吴哥,方能勾起人们对古老吉蔑帝国的记忆…… 相似文献
44.
周安平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我国《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的依据有二。一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要求。因为,血缘关系太近的男女结婚容易将父母双方身体上、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种族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善。”①便是这一道理。二是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近亲结婚一向被认为有悻于婚姻道德,“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于禽兽同也。”②就是这一伦理观念的反映。很明显,禁止表兄姐妹结婚纯粹是基于优生学的考虑,与伦理观念并不相干。质言之,《婚姻法》禁止中表婚的直接目的只是为了禁止其生育。为什么(… 相似文献
45.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研究现状的混乱根据杨海坤先生主编的《跨入2 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一书的归纳,我们发现,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法价值、原则及目标模式的讨论最为零乱不堪。每个学者都是从自己的角度随意地进行剪裁,各言其是。讨论始终是在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不同的言说,学术讨论的氛围始终没有营造,对话的同一律的逻辑规则始终没有得到遵守,讨论的价值与意义也就可想而知。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价值分析是近年来行政程序理论研究中呈现出来的新的态势。关于行政程序法的价值,《跨入2 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一书… 相似文献
46.
关于结婚条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这次在《婚姻法》的修正中并未作实质性的修改。其规定可归纳为(1)当事人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4)不属于禁婚亲;(5)未患有禁婚疾病。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法》结婚条件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发现,《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过粗,有些规定缺乏正当性,有些规定则与婚姻无效或撤销制度并不衔接。本文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进行了反思,希望这一思考对几乎为定势的思维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47.
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也不在于是否近亲属,而在于是否存在亲密关系,以及这种亲密关系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家庭暴力由于具有持续性和控制性的特点,因而对于伤害后果的法律要求,不能同于一般暴力对于伤害后果的要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不告不理原则、调解原则未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约了反家庭暴力的有效性,同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该有别于一般暴力。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律应当规定可以单独申请、其执行措施应当具有现实性,应当禁止双向保护裁定,对当事人应当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赋予被申请人的救济权利。此外,《反家暴法(草案)》还存在立法的矛盾、重复和非规范性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8.
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交换的关系。人际交换的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契约的交换和非契约的交换,两者在交换的主体意义、交换内容的性质、交换的程序意义以及交换的公正性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人类社会经历了从非契约交换到契约交换的历史演化,非契约交换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开端,而契约交换则是社会关系发达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中,法律因陌生人契约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并为陌生人的契约交换提供保证,从而法律与契约的交换形成了同构的关系。法律在将契约交换的关系纳入自己的领地时,也与非契约的交换关系发生了分离,这种分离导致了法律与非契约交换之间形成了张力。 相似文献
49.
司法改革的监督情结及其悖论——法官与学者关于基层司法改革的对话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刘惠贵(以下简称刘):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进行司法改革,各种改革措施新招迭出,异彩纷呈,企图从中寻找到救治司法不公的良药。这些改革措施在法院系统有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审判长选任制,错案追究制,院长引咎辞职制等等;同时,法院系统外更是将司法公正寄希望于监督,比如检察院在强化其对法院审判监督的同时,也逐渐加大了对个案的监督,民事诉讼的抗诉率逐年飙升,甚至有的检察院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号召有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服者到检察院申诉;而人大更是将颇有争议的个案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有的地方人大甚至将通告贴到了法院门口。作为法官,在各种滥用… 相似文献
50.
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规定为“确有错误” ,违背了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不利于纠正错误 ,也与其他法律规定相抵触 ,立法上应作出具体规定 ,以便于实务中操作。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确有错误 ,其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既不是本院院长 ,也不是本院审判委员会 ,而只能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