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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总统特朗普2月11日签署一份行政令,启动"美国人工智能倡议"。这份倡议体现出"美国优先""顶层推动"和"数据开放"三个主要特点。"美国人工智能倡议"并非单纯的技术路线图,而是从国家战略层面调动更多联邦资金和资源用于人工智能研发,"确保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力",应对来自"战略竞争者和外国对手"的挑战。这份倡议明确提出,要保护关键的人工智能技术不被战略竞争者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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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11(1):34-37
根据我国刑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管理性等特点.应删去其中有关实用性的表述,实现与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定义的对接.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对其刑事保护的必然性.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犯罪治理存在诸多现实困境,理应从这些困境出发,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与制度,建构信息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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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成为一切工作的重要指导,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亦是如此,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中也有了新的发展目标和前进方向,即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我党深入分析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提出的新要求,也将成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一、社会治理社会化(一)社会化的基础作用"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中阐述了国家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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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联系作为一种常见的谈判行为,是国际谈判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被众多学者所研究.本文对这些研究成果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梳理,并对有些争论做出简要的评论.在这些研究中,讨论最多的是议题联系行为对国际政治谈判所发挥的作用,而对影响议题联系的条件,以及这些条件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则研究比较少,这与国际谈判中影响因素复杂和缺乏系统分析框架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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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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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职业绑手"的行为一律以绑架罪认定,还是一律以非法拘禁罪认定,均存在诸多不妥之处,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采取这两种定性方式。在故意内容不确定或具有概括性时,"职业绑手"应与雇佣者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且需对雇佣者实施的后续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最终危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定性方式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与刑法基本原理相符,因而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如果"职业绑手"在向雇佣者"交付"被害人时,明确向雇佣者提出不得伤害、杀害被害人等要求,雇佣者却仍然实施了这些犯罪行为的,"职业绑手"对于这些实行过限的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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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间接正犯和单独不作为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者的同饮者、劝酒者、同乘者以及饭店、酒吧等酒水提供者均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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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9,(11):6-7
"我们"这六十年
拿到10期杂志的时候,适逢国庆中秋两节。仔细读了读这期的封面专题《感知中国六十年》,感觉内容丰富,可读性强。王蒙、张志璋、温铁军、于丰年,这些身影从共和国六十年历程中的不同片段里走来,向我们展示了他们所亲历和所见证的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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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3):72-76
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危险驾驶罪中道路范围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从而直接影响到相关案件的定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含义适用道路交通法中的相关规定,亦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四种类型。对于后两种道路类型的界定,可以借鉴日本司法实务中较为成熟的操作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