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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国2004年修改宪法时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此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第2条。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价值观的深刻变革和刑事诉讼的文明与进步。辩护制度的改革在许多方面也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到目前为止,犯罪是否必有犯罪对象仍在争论之中,而犯罪对象如何体现犯罪客体则少有关注,至于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还无人质疑。犯罪是否必有犯罪对象应从本质与表象的关系等角度给予回答,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犯罪对象已出现"无形物"这一新成员。有犯罪必有犯罪对象,无犯罪对象必无犯罪。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的体现有其特定的前提,犯罪对象体现犯罪客体的途径是状态影响或改变性。  相似文献   
13.
所谓强制采样,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体外或体内采集提取血液、尿液、吞咽物、指纹等样本的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强制采样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强制采样被广泛运用。  相似文献   
14.
警察酒精检测报告是对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定罪的重要证据。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自愿接受呼气酒精检测后所制作的呼气酒精检测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强制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接受呼气酒精检测所得的呼气酒精检测报告不具备证据能力;对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在其无意识情形下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所制作的呼气酒精检测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在呼气酒精检测报告之证明力的判断上,由于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只要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就不能否定其具有一定程度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5.
刑诉法的修正和刑事司法实践中诉讼证明的乱象要求完善我国的自由证明规则.自由证明的核心内涵是不受证据方法和调查程序的严格制约,其价值在于缓和严格证明的僵硬性及平衡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自由证明的适用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法律法规与经验法则以及量刑事实,自由证明也广泛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决定程序中.在证据方法的限制方面,自由证明的证据关联性可以较为灵活,不要求最佳证据,容许传闻证据,执行较为宽松的证据排除规则.自由证明程序可以不奉行直接原则和当事人公开原则,但也要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自由证明的内涵具有发展性,应当注重具体证据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当事人不知陈述的效力,只是规定了拟制自认.我国在构建民事诉讼当事人不知陈述制度时,应注意是否允许当事人作不知陈述不应该完全取决于陈述的事实是否涉及当事人本人的行为或认识范围内的对象,而应考虑当事人对该事实是否履行了探知义务.当事人只要履行了探知义务,就应许可该当事人为不知陈述.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不知陈述的效力时应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公开其心证,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相似文献   
17.
每一个犯罪案件是否一定能被侦破,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绝对说和相对说。相对说有其现实性和合理性,应确立侦查相对性的理念,以指导侦查工作的合法、有效的进行。  相似文献   
18.
警察执法规范化是指警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执行勤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是警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警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警务机制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强化警察执法监督,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腐败行为;严格纪律,加强内部控制,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同时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规范选择性执法。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庭审中全部或部分推翻其在庭前作出的不利于他本人的供述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被告人庭前不利于己的供述是指对有罪的完全承认和自认。对于被告人庭前不利于己的供述,只要取证的手段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都具有证据能力,而不适用传闻证据规则,同时,为了体现程序的公正性,当对于供述是否是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而取得而发生争议时,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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