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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改组国营农场和在集体农场内部实行农户承租土地的政策,农户按国家规定的定额定价指标完成农产品交售义务。由于多种原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和挫伤,农产品产量呈下降局面。第二阶段改革(1998年土地改革),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形式,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出现转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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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通过改组、改制、改造,相继实现了股份制。怎样适应股份制的需要,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团结带领统战成员服务生产经营、服务企业,竭诚为统战成员成长成材成功提供平台,更好地发挥统战成员利益表达者与维护者的作用,是股份制企业统战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企业统战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1.企业统战工作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从党和国家层面来看,随着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统战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统战工作的宏观“大环境”明显改善。另一方面,从具体工作环境的层面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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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进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128-138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视野下,改革传统侦查方式,不仅是公安部门适应我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当前公安部门侦查工作困境的必然要求。当前,公安部门要迅速转变理念,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侦查方式,信息导侦,变被动为主动;便衣秘侦,变公开为秘密;科技强侦,变依靠人力为强化技术手段;质量优侦,变粗放式为精细化;协作促侦,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在侦查思路和具体方式上下功夫,不断开创公安侦查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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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民主政治发展的标尺之一是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透明度越高、公开面越广,政治环境越民主。权力运行一旦公开透明,一切的过程和结果便处在人民群众监督的视野范围内。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政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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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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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3):137-142
对农村地区道路实行有效管理,既是新的交通道路管理法赋予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的法律职责,也是压降日趋增多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交巡警警务机制,大力压降农村交通事故,具体做法是:通过改革传统的警务体制和机制,迅速走出一条增强道路管控能力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警务改革,依法建好“两个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公安主管、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局面;通过下沉警力,整合资源,狠抓源头管理和基础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控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