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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辅顺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52-54
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 ,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辨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 ,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 ,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 ,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 ;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 ,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近期发生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的政策背景下,妥善运用刑事和解政策,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刑法解释与刑法同时生效,以及刑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均难以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可能影响国民的人权保障,因此,刑法解释不能与刑法同时生效;不能任何刑法解释都具有溯及力。我国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同时生效,以及刑法司法解释一概具有溯及力的状况应该加以改变。 相似文献
4.
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应确定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是本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司法实践中本罪与他罪发生关联时应按照罪数理论进行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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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彭辅顺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94-98
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对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有不同的认识,前者主张意志自由论,后者否定意志自由论,主张因果决定论。我国刑法学界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普遍肯定人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进而认为相对的意志自由是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基于此,刑事责任量的哲学根据应是意志自由程度。之所以意志自由有程度之分,是因为意志自由以认识为前提,而人的认识能力不但具有有限性,而且具有大小程度不同。 相似文献
7.
彭辅顺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3):5-8
刑事责任量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基本量、增量、减量和变量,相应地,刑事责任量的事实根据分为基本量的事实根据、增量的事实根据、减量的事实根据和变量的事实根据。其中,基本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增量的事实根据是基本构成事实的多余部分和加重构成事实,减量的事实根据是减轻构成事实,变量的事实根据包括变量法定情节事实和变量酌定情节事实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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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目前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其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笔者认为 ,这与本罪的立法旨意和立法精神不相符合。从立法旨意看 ,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从抢劫罪中分离出来 ,旨在对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从抢劫罪中分离出来的。它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抢劫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 相似文献
10.
彭辅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2)
回应性刑法修正是对刑法适用中已经发生、暴露或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回应,而这样的问题往往具有有限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刑法修正解决问题的有限性;回应性刑法修正很大程度上具有处理刑法适用问题的应急性,这就会导致解决问题的不彻底性。不但如此,回应性刑法修正还带来了刑法立法的协调性不足、社会治理对刑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象征性立法明显增多等关涉刑法公正、谦抑或效益的问题。因此,未来的刑法修正不能只有回应性,还应具有足够的前瞻性,应形成回应有度、前瞻充分的格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