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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米宝睡着了,还是爸爸的怀里暖和。"周欣欣的妻子边说边把孩子抱过来放到床上。大年30晚21:00,天津,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周欣欣正与家人围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央视春节晚会,一家人欢声笑语,其乐融融。此时此刻,这个神州大地万千家庭都在上演的普通场景,对周欣欣来说却是期盼已久的重逢——他刚刚结束长达6年的泰国常驻使命... 相似文献
42.
无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22,(1):29-30
<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以来,宁波市委和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第一时间第一议题学习,精心组织"六讲六做"大宣讲,掀起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不断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境界。 相似文献
43.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45-48
京卫职健[2019]1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4.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49-56
京应急规文[2019]2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运行保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5.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25-32
京人社养发[2019]15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才工作局、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各有关部门反映。 相似文献
46.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25-26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相似文献
47.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64-68
京医保发[2019]30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8.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17-18
京政发[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0年2月9曰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相似文献
49.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62-65
京城管发[2020]8号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以下简称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50.
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66-68
京城管发[2020]13号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