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3篇
  免费   1篇
法律   12篇
中国政治   6篇
综合类   6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6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2篇
  195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桂思卓教授是西方汉学家中的新锐,现任教于美国康涅狄克学院历史系。……她长期研究早期中国史、儒道的神性和哲学维度及当代东亚世界中的儒学。这种学术经历和专业取向使她的研究常常表现出文化比较的视野和历史纵深感。  相似文献   
12.
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是运用法律史资料闯入更深刻的问题领域的成功范例,从人口、生存竞争与流民、民间的信仰世界、无权时代的“权力幻想”等三个方面阐释了“叫魂”事件的社会根源。清代“叫魂”事件的发生及扩散是多种因素综合反应所引致的想象的危机。  相似文献   
13.
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是运用法律史资料闯入更深刻的问题领域的成功范例,从人口、生存竞争与流民、民间的信仰世界、无权时代的“权力幻想”等三个方面阐释了“叫魂”事件的社会根源。清代“叫魂”事件的发生及扩散是多种因素综合反应所引致的想象的危机。  相似文献   
14.
劳动教养制度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并在此后经历了从政治修辞到法律话语的发展过程。目前,该制度已陷入合理性孱弱、性质定位不明、法律依据混乱、实践弊端遍在及正当性缺失等各种困境,其改革势在必行。结合传统及现实因素,我国宜实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保安处分化。  相似文献   
15.
朱腾 《法学家》2015,(2):155-165,180
有关先秦时代的司寇,法律史学界多依据《尚书》、《周礼》等传世文献的记载将其视为专职司法官员。事实上,揆诸周代青铜器铭文,西周时期的司寇只是一种职事而非职官。其成为职官当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司寇一直以职官的形象存在,但其职能却超出了其字面职能的拘囿并进入司法领域。至战国年代,由于战国在历史风貌上与作为西周之延续的春秋截然不同,战国儒家试图实现官僚制与西周政制对接的设想或多或少地偏离了西周政制的原貌。司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周礼·秋官》所描绘的专职司法官员的。由此可见,司寇在先秦的演变过程其实就是先秦国家形态与治理模式之变迁的缩影。  相似文献   
16.
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他的生活环境较之孔孟的时代更具功利色彩。一方面,战国争霸的形势转入鏖战,另一方面新时代的曙光又已隐隐出现。在这样一个时刻,儒家学者面临着一种选择,而选择的结果则决定了儒学的发展和动向。然而,儒家在经历了理想化发展历程后,至战国后期已经陷入窘境,这从《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载  相似文献   
17.
朱腾 《研究生法学》2007,22(6):123-128
《论语》是儒家的原创性经典,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儒家学者的修身制定了一种可以遵循的范式,而且在于为儒家的政治提供形而上的根据。从这一角度立论,对《论语》所提倡的“仁”的意义也许就应当作多层次的思考。它不以德行的提升为唯一鹄的,其理想更进至儒家王道政治的实现。恰当地说,《论语》的法律思想建基于“仁”的需求之上。当然,笔者的论述只能是为研究《论语》提供一种法律的视角,而这种研究也不可能是终极的,或许探讨本身就是意义之所在。  相似文献   
18.
道家是先秦诸子中重要的学术流派。道家学者以"道"为思想原点,引申出自己对人生、社会及国家的看法。道家在与各家争鸣的同时,其内部也在分化演变。老子是道家的鼻祖,他铸造了道家思想的雏形并构造了道家的问题观。庄子学派和黄老学派既保留了老子开启的"身国同治"的思维方式,又因各自道论的不同,导致了身重而不治国的内圣型超越道路与身正而国治的外王型现实道路的区别。这种区别决定了两派道家学说在中国法制文明发展中的前途。黄老学派的治国主张在汉初盛极一时,之后为儒家吸收并一直活跃于中国的王朝循环史中。庄子学派的修身体悟则不断融入民间文化,成为中国人的思考方式和人生态度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9.
朱腾 《北方法学》2012,6(1):139-145
近年来,中国古代的法律渊源成为法律史学界集中关注的学术问题。然而,学界的大部分论述都集中于明清时代,对秦汉时代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在秦汉时代,虽然朝廷意识形态经历了从法家、黄老到儒家的转变,但传世文献及出土文献都在不同程度上指明,律令治国作为一种基本统治手段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与之相应,律令断罪很可能是秦汉时代审判的基本样态,而儒家思想所阐发的则只是一种政治理想。所谓"王霸道杂之"或"以儒术缘饰吏治"正可从这一点获得证明。  相似文献   
20.
朱腾 《北方法学》2013,7(4):139-149
通说认为,汉代是德主刑辅理论被奉为官方主流法律观的开始,但在分析此种现象时,学界习惯性地直指武帝时期且忽视法思想置身于其间的权力结构。事实上,秦汉时代的权力结构是所谓的"皇帝政治",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权力形式都是随着皇权观的演变而被调整的。在汉代,经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及其后各朝,皇权与儒术的联系日益密切,德主刑辅理论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所以汉代皇权观的儒学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德主刑辅理论兴起的关键所在,而这一过程也生动地展现了传统中国权力与法律的共生性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