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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常规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39届AIPPI国际大会对非常规商标注册这一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旨在倡导各国商标局允许非常规商标获得注册。该制度一旦实施,将对我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商标利益上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阐述非常规商标注册的原因和背景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来分析非常规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进而提出我国应对这一挑战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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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中的全球专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由美、日、欧发起建设中的全球专利制度 ,旨在使由一个专利局根据一部专利法授予的专利在全世界各参与国内普遍有效。该制度一旦实施 ,将对我国的国家主权、高新技术发展、经济安全、专利制度的运行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多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阐述了拟议中的全球专利制度的设立背景、内容特征和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多方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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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遗传资源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遗传资源的含义与作用 (一 )遗传资源的含义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 ,遗传资源是指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 (遗传材料 ) ,包括来自植物、动物 (应包括人 )、微生物或其他任何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其中 ,动、植物遗传资源是指动、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 (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根据中国 1998年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二 )遗传资源的用途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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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展,专利的国际保护也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香港、澳门、台湾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专利保护的立法与现状如何,牵涉到与其有贸易往来的各方面的利益。在我国对香港和澳门按“一国两制”的方针恢复行使主权、台湾与大陆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实现和平统一后,将同时存在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各法域都有其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专利制度。在一国范围内存在地位平等而又有差别甚至冲突的四种专利制度,给专利的涉外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探寻在“一国两制”下我国专利涉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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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the right of privacy)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近代人类社会文明化、信息化的产物。自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塞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在当年第四期《哈佛法学评论》上首次提出至今,历经一百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隐私权已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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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ayov.Prometheus一案的判决,对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专利适格标的”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对Mayo基本案情进行介绍后,梳理了近年来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专利适格标的范围及其检测标准的变化,指出美国专利标的物范围一直缺乏清晰、明确的界定;专利适格标的检测方法虽历经多次变革,但始终无法形成一个统一、清晰的检测标准.从法律功能、专利效力、产业发展等角度,分析了Mayo案件判决产生的影响,并就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专利申请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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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忠 《医药知识产权通讯》2001,(5):9-13
2000年7月,欧洲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出了《共同体专利条例》的建议稿。该条例提出设立一种效力遍及整个欧盟范围的专利,即共同体专利。实际上,设立“共同体专利”的想法由来已久。早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初期,就有人意识到专利将成为共同体内部商品贸易的障碍。于是在1959年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设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专利的问题,1963年还曾在斯特拉斯堡签订了一个统一实体专利法要点的公约,但该公约直到1980年才生效,致使设立共同体专利的目标迟迟未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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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其中增加了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法>第62条的正确解读,涉及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于平衡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众使用公有技术的自由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拟对该条文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及其适用、配套立法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期对新专利法的正确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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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模仿,是指“照某种现成的样子学着做”(1)。从法律角度而言,为了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利益,以回报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有许多特别法(如专利法、商标法)禁止任意模仿受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也即知识产品,除此之外,原则上是准许模仿的(2)。通常也认为,模仿是技术创新的起点,只有先进行模仿,通过借鉴、消化、吸收前人创造的知识财富作为技术支撑,才能创造出更为先进的技术来。正因于此,技术的发展一般遵循着“模仿→创新→再模仿→再创新”的规律(3)。但是,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经营者,如果仅仅是模仿同业竞争者的智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