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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1):68-70
当前随着财产刑适用的增多,财产刑执行中出现许多违规、违法的问题,财产刑执行问题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的重视,检察监督对法院加强财产刑的执行可以起到督促和规范的作用,现实迫切要求加强检察监督.作者对如何完善监督机制提出了建议,并主张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刑罚执行监督部门作一重新设置,专设一个统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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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终点作了规定,但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起点即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却没有规定。确认犯罪嫌疑人是保障无辜者免受追诉的屏障,也是保障犯罪人诉讼权利的基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标准,而告知诉讼权利则是确认第一次讯问的程序规则,被调查人也有权申请确认其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