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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机构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监督的职能,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监所检察机构的名称沿用20多年,这种以监督对象命名的做法,不能体现其应有的职能,这种一个部门承担多种职能的做法不利于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监所检察机构必须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监所检察机构改革涉及更名和机构分立问题。更名必须与分立同时进行,不能简单更名了事,否则监督精力分散的问题仍难解决。监所检察机构应当分立为并更名为刑罚执行监督检察部门和监管执法监督检察部门,从而突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又将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监管执法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42.
面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的新情况、新要求,反渎职侵权干警应当增强三个意识,转变三个观念,提高三个能力。一、反渎职侵权干警从观念上增强三个意识。首先,反渎职侵权干警应增强人权意识。检察机关在理解、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刑事诉讼中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主要侧重于保障处于被追诉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尊重人权,二是保障人权。就尊重人权而言,司法机关应当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做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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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高检院检委会通过的《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时,应当正确处理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驻)检察机构的关系,正确处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初查与侦查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派出检察院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和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的具体实施问题。 相似文献
46.
刑事诉讼部分·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98年会于11月上旬在海口市召开,与会者共同探讨了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以及诉讼法实施问题等专题。一、关于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与会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与会者认为要对司法进行改革,因为司法在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健全和不完善... 相似文献
47.
李忠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1):114-120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近30年的法治实践表明,法律制定得很多,在实施中却遇到很大困难。法律制定了却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无异于没有制定法律。深入研究和解决法律实施问题,对于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为此,本刊专门约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法律实施的问题和对策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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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以下简称湖南统促会)自2009年4月成立以来,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为主题,以服务湖南科学发展、助推全省“四化两型”(即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基本途径,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主线,以加强湘台及海外联络、打造品牌活动为重点。 相似文献
50.
多次盗窃的认定和盗窃数额的累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多次盗窃” ,并将其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相并列。这说明“多次盗窃”并不以达到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 ,人们对“多次盗窃”又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 ,刑法取消了惯窃的规定 ,取而代之规定了“多次盗窃” ,因而在一定时间内 (如一年 )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也有人认为 ,认定多次盗窃既要看盗窃的次数 ,也要看每次盗窃的数额和盗窃的情节等 ,比如不能将多次一般的小偷小摸行为视为犯罪。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