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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的性质认定是阐述国际私法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和判断标准。本文结合国外国际私法立法现状,对冲突规范的性质和法律规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冲突规范的性质属于法的技术性规定而非法律规范。同时本文也阐述了冲突规范的“工具性”和“目的性”的辨证关系。 相似文献
12.
冲突法中的单边主义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单边主义立法模式也是冲突法立法中不能缺少的一个方面,其较为全面的阐释应该为"一个依据——两个制度——若干规则"。一个依据就是以宪法为依据,宪法作为冲突法立法和司法的总指导;两个制度即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通过这两个制度达到对外国法适用的排除;若干规则包括直接适用的法,内向性规则等等。 相似文献
13.
杨利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2):96-102
冲突规范素有“桥梁法”之称,但人们在研究其价值的时候却大多关注其目的性价值。冲突规范的价值实现过程是动态的,在冲突规范的价值系中不仅包括目的性价值,还包括工具性价值。本文从冲突规范结构和属性的特点、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及冲突规范在国际法领域的特殊作用方面对冲突规范的工具性价值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