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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定位--精细化与完善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莉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
2003年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出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内容之一被正式列入.修改《行政诉讼法》已经是众望所归、势在必行.对这样一部影响深远并注定留名青史的法律,如何保留其法治精髓,定位其修改方向,是我们在讨论其修改时必须首先考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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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楚地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权利现状,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确切的实证资料,我们开展了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尚未得到充分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获取口供的现象依然存在;羁押场所的生活待遇有待提高;性别差异与民族生活习惯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羁押经历影响受访者对社会的信心.进而分析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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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工作中的失误造成错逮、错判,使公民遭受物质损失而给予赔偿,目前,有称刑事损害赔偿,有称刑事损害补偿,还有称刑事诉讼中冤假错案的赔偿或者补偿。究竟如何表述较妥?我认为首先应搞清何谓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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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国家赔偿制度优劣的标准包括全面的赔偿范围、较高的赔偿标准、简易的理赔程序。《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程度受到不同因素的制约,对国家赔偿法性质的认识、国家机关的违法现状、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国家财政支付能力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因素。此次修改《国家赔偿法》,扩大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简化了理赔程序。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对此进行必要的分析,有利于国家赔偿制度未来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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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救济是一对孪生姐妹,“有权利,必有救济”。建构完善的权利救济体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构的重要主题之一。当公民权利受行政权力侵害,提供有效的行政诉讼救济制度更是现阶段法治建设中尤为迫切的任务之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从呱呱坠地到而今已走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历程。对于权力有限与民主理念缺乏的国度来说,她无异于沙漠中的绿洲,一方面她为受害的权利提供司法保障,成为培育权力有限与制约理念的先行军;另一方面其无法从大环境中吸取有益养分,发展举步维艰。于此相应,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亦甚为薄弱。与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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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被告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问题 诉讼法律关系是诉讼法中一个传统的理论问题。关于诉讼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三个主体法院、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历来有二面说和三面说两种观点。二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分别与原告、被告发生的关系,因而是一种两面的关系。三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不仅存在于法院与原告、被告之间,而且在原告和被告之间也存在诉讼法律关系,因而形成所谓三面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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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红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3)
当前,当事人的信访、上访成为影响法官办案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对可能信访和上访的担忧,导致法院不敢大胆受理案件,进而使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难以落实.在审理时,当事入投诉、信访和上访,是影响法官办案方式、办案重点以及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信访上访问题,在审判工作一线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法官普遍有畏难的情绪和牢骚,感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行政诉讼领域似乎是“重灾区”.当前,要消除信访对诉讼的负面影响,就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一是理顺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是明确司法的适法性,正确看待司法的能动性;三是强调司法的裁判性;四是保障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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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定权利到现实权利——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宪法对公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但宪法的原则规定要想变成公民“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权利,必须依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1999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真正将这种宪定权利落实为一种法定权利,被誉为城市居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当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成为公民在法律上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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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源于私法,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忽视。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众多现象与问题,非仅处理内部关系的委托所能解决。代理与委托相伴而生,唇齿相依。代理制度,特别是表见代理制度引入行政法,既能从理论上补充委托之不足,亦在实践中解决行政管理领域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况下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而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化解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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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行,对政府法律援助与民间法律援助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课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政府应当承担向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对此,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发挥专长,补充政府法律援助之不足,并促使政府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职责和义务,以便更加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