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0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29篇 |
中国共产党 | 6篇 |
中国政治 | 9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4篇 |
2019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3篇 |
2013年 | 2篇 |
2012年 | 6篇 |
2011年 | 2篇 |
2010年 | 2篇 |
2009年 | 1篇 |
2008年 | 3篇 |
2007年 | 5篇 |
2006年 | 1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4篇 |
2000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美国“冲击国会大厦”事件反映出当今美国政治的极化困境。许多学者将美国政治极化的不断加强视作政治冲突加剧的表现,但忽略了政治冲突是具有不同性质且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美国政治极化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政治冲突的“变质”,即良性政治冲突转变为恶性政治冲突。这种良性政治冲突来源于“宪政平衡机制”和“混合政体”的政治制度设计,根植于深厚的“民情”和“共识”的社会文化基础。随着美国20世纪后半叶以来“民情”和“共识”的衰落,政治上“积极的公共空间”逐渐消失,政治精英和大众选民中“温和派”影响力的减弱,导致不同群体间敌对程度的加剧和对话空间的消失,政治冲突的性质开始逐渐恶化,最终导致了当今美国政治极化的困境。 相似文献
42.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43.
经验法则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科学经验与人文经验两种类型。科学经验是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可以用判断和命题来表示的科学知识。科学经验可以通过实验或计算的方式验证其真伪,其适用的正当性比较容易得到保障。人文经验涉及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解释或对特定个体的行为赋予一定的社会学含义。它是一种客观性与可控制性较弱的经验,其适用的正当性更多取决于社会、心理、价值观方面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是否与本案事实相"匹配"。 相似文献
44.
国外理论界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的研究已经进行得相当充分,并由此形成了许多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学说与观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理论难题在于,法律事实构成要件中的某些要件具有明显的法律评价性,无法直接成为直接证据的证明对象。应通过对"主要事实"和"法律事实"加以区分的方法,剥离法律事实中的评价性要件,从而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45.
美国证据法中的保密特权原则及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情作证乃是法律上的通常规则 ,但并非绝对规则。美国证据法为了保护某些特殊的社会关系 ,规定基于某些特殊的信赖关系 ,相关人等有权拒绝作证或阻止他人作证。这种保密特权体现了法律的价值整合。当然 ,其仅限于某些特殊领域 ,并在适用上有限制性解释。我国相关立法对保密特权作出规定也是必要的 ,因其可以牺牲个案当事人的利益为合理代价来保护某些更为重要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46.
一、我国现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普通法中的传闻证据是指在审判或询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的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为真实的,一种以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①。围绕这一类证据,这些国家的证据制度中形成了一系列排除和例外规则,这些规则纷繁复杂,体系庞大,是英美法系证据立法中最具特色,也是最有争议的部分。我国一度曾对传闻证据的使用持放任态度,在实践中,证人不出庭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47.
李格非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2,(Z1)
价值取向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决定着人们的道德规范。重塑价值观,应当成为我们今天最高昂的呼声。《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 相似文献
48.
证据制度改革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需要相互协调,为此应当建立与我国诉讼模式相适应的证据失权制度、举证协助义务、强制答辩制度和阐明权制度.在构建证据规则体系时,对于基于证据力弱而限制证据使用的规则应持谨慎态度,必须认真考虑从立法角度概括地排除某一种类的证据可能给个案公正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不采用这样的规则而将问题交由法官决定或明确列举不予适用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证据立法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的方式,立法语言的精英化只能造成法律与大众的疏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规则体系,更要求这一体系能够贴近大众. 相似文献
49.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对证明案件事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原始书证与派生书证之间的关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在这一规定中,书证原件优先原则得到了体现。但是,对于何谓“确有困难”,立法者并没有给予进一步说明,这难免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造成混乱。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 相似文献
50.
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的形式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影响;收集证据的主体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一定影响,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收集证据的程序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较大影响,但总体上应当从宽;实体法的特别规定不应作为判断民事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标准。民事诉讼在证据合法性的解读上应当不同于刑事诉讼,总体上应当更加宽松、灵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