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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沈柳兰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犯罪客体在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但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刑事立法的更新,犯罪客体的概念、功能存在诸多值得推敲之处。文章认为鉴于犯罪客体概念的缺陷和功能上与犯罪概念的重合性,犯罪客体不宜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相似文献
22.
沈柳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3)
国家侵权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属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在民事侵权赔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差异,表现在: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上,民事侵权主体的范围没有限制,而国家侵权赔偿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归责原则上,民事赔偿实行过错原则,国家赔偿采取违法原则;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民事赔偿没有赔偿范围的和最高限额的限制,而国家赔偿仅限于行政和刑事赔偿并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在赔偿程序方面,民事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国家赔偿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主动赔偿。另外,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在责任形式、费用来源、时效方面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23.
沈柳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1):16-20
我国三十多年刑事立法轨迹表明,作为刑事犯罪类型之一的行政犯在我国刑法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行政犯罪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传统犯罪。随着风险刑法理论的兴起,行政犯罪立法将呈进一步增多之势,而与此相应的刑罚并未适应行政犯罪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责任结合的现象日益突出,行政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其附随性后果叠加,与其本身社会危害性程度不相匹配。因此,我国有必要对行政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针对行政犯罪的特点,完善相应的惩罚制度,更好地贯彻刑法的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