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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两院制不宜与多党轮流执政等相提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童之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6):13-18
我国似乎在政治层面出现了将两院制纳入“西方那一套”的认识倾向,有些学术人士和学术机构也将两院制纳入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其实,一院制或两院制,均与特定“主义”无必然联系。如果认定两院制姓“资”,社会主义宪法史和我国宪法史上的一些重要事实都将不好解释。不论一院制、两院制还是多院制,都仅仅是代议机关的组织形式,其性质不是由议院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它置身于其中和作为其存在基础的经济关系决定的。由当今的具体情况看,我国不必搞两院制,但也不应将两院制归结到“西方那一套”的范围。 相似文献
52.
立法“根据宪法”无可非议——评“全国人大立法不宜根据宪法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梁慧星先生的《不宜》一文认定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立法抵触和违背人大制度的论点没有根据。《不宜》立论的逻辑前提不能成立,对西方国家依据宪法立法的原因的理解有误,对中国制宪过程的阐释有违史实、不合宪理。人大制度不是依任何法律产生的论断违背历史真实。全国人大行使的立法权源于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宪但不可违宪。《不宜》理论上陷入了严重自相矛盾的状态。主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不受宪法限制”反映的是国家主义、绝对权力的落伍观念。如果此说付诸实践,不仅将毁灭宪法、毁坏法制的基础,也将剥夺市民社会存在的空间,造成否定私法自治和严重侵犯公民私权利的法律后果。目前情况下在基本的法律中规定“根据宪法”的内容是必要而正确的举措。 相似文献
53.
近几个月来,法学界在前几年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权理论进行了较集中的探讨。但是,人权理论中有些基本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本文试对其中几个问题再作一番探讨.一、人权的概念对于什么是人权这个问题,学术界见仁见智,但较有代表性的看法大致上有以下几种。(一)人权是法定权利,包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①(二)人权作为理想是对未来社会关系的一种要求,作为现实是对现存社会关系的一种规定;②(三)人权是一个人所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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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童之伟宪法学新体系,是指学术界拟议中的、比传统的既有的体系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情况、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更相吻合的宪法学体系。在一个学科中,特定的内容总是由特定的范畴架构体现和表达的。邓小平说过,“改革... 相似文献
55.
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 ,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相似文献
56.
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之前景——从上海交通大学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是现代大学的标志性学科之一 ,原以理工科见长的新型综合性大学为适应社会需要 ,保持和扩大自身影响 ,理所当然要举办法学教育。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肯定会打破原有的法学教育资源行政化配置的格局 ,形成与市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新格局。这将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有助于我国法学教育在现有水平向上提升一个层级。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有自己特有的优势 ,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逐步解决好的问题。 相似文献
57.
58.
与时俱进 完善宪法——循“十六大”精神修宪或释宪的十一点设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按“十六大”精神 ,现行宪法应与时俱进 ,予以完善。本文提出了从十一个方面完善宪法的设想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指导学说载入宪法 ;确认建设政治文明的目标 ,确认党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 ,将财产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 ,从宪法中废除经济政策性条款 ;将居住、迁徙、择业、出入国境的自由和正当刑事诉讼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来保障 ;为充分实施宪法 ,可有选择地赋予某些宪法条款以直接效力 ;将规范司法权的宪法条款修改为“法官独立审判 ,只服从法律” ;宪法中增加设立宪法法院的内容。 相似文献
59.
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宪法框架下,信访属于辅助政制的范畴,在历史上它是我国核心政制效能严重不足时应运而生的代偿性体制。因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信访体制一度在我国宪法框架中居于主导地位,后随着核心政制效能的逐渐恢复,其正义推进功能有所收缩。当信访体制发挥对核心政制的补充效用时,两者会相得益彰,若处置不当则难免造成两者间发生"零和博弈"。过度强调信访体制的作用,试图让它承担明显属于核心政制的功能,从中长期的观点看可能失大于得。我国宪法框架现在和未来的走向,应该是核心政制和辅助政制依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各自回归其本位。从根本上说,消解信访困扰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提升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效能。有必要改革现行信访处置机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消除信访体制运行造成核心政制地位、权威和效能减损的现象和倾向。 相似文献
60.
地方政府投资宗教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三亚南山观音圣像建设与政教关系学术座谈会纪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很多对关系需要理顺,如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权力关系,公民社会内部的权利-权利关系,国家机关纵横向之间的权力-权力关系,以及执政党的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政治法律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学界已经注意到并做过很多论述的关系。有一对关系原本非常重要,但长期为我国法学界所忽视,这就是政教关系。本刊今年第6期刊登了郭延军的论文《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的文章。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学界较广泛的关注。看来,要在较深层次理顺政教关系,首先得理顺地方政府、企业、僧团等主体对以宗教为内容的资产的产权关系。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