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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在草拟之中.起草者首先面临着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问题.有迹象表明:我国强制执行法有可能采用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构造.即把强制执行法分为总则、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动产执行、不动产执行、债权和其它财产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作为不作为的执行)、保全执行等部分.…… 相似文献
92.
肖建国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1):154-164
一、审执关系的基本原理民事执行法律关系包括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用于调整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与民事审判法律关系中调整原告与法院、原告与被告之间关系的准则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所谓审执关系的共通性原理即建立在这两层关系之上.然而,执行法律关系中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却与审判法律关系中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有天壤之别.所谓审执分立的原理即与这一层关系的法律规制有关.执行检察监督建立在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原理之上. 相似文献
93.
肖建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1)
立足于21 世纪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城市的发展定位,从比较角度来分析揭示可能出现的治安和犯罪问题,并对未来的社会治安和犯罪动态发展趋势作出预测,要求将治安管理和犯罪防治纳入深化改革和城市发展的规划之中,从宏观上、战略上、法制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94.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步伐,建设有中同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邓小平同志理论的基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以其卓越战略家的眼光,伟大政治家的气魄,架构起我国社会发展的蓝图,也为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思想武器,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一、二、三卷)对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邓小平同志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设计中国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时,必然要考虑到社会安全、政权巩固这样的重大问题,他早在粉碎“四人帮”不久就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指出:“现在还有不安定的因素。‘四人帮’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残余还存在。……派性分子存在。新生的打砸抢分子也有的是。还有各种流氓集团、刑事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95.
96.
面对社会变革时期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居高不下的刑事犯罪率,如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各地都在进行颇有意义的探索,并形成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对策措施,其中,上海所构建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新体系,值得我们认真地思考。最近,上海针对当前吸毒人员大幅度增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居不下、闲散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等现状,从积极防范的要求出发,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来推进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管理工作,依托现有体制,组建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等三个常设机构,作为政府… 相似文献
97.
编辑提示:针对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体制,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因其刚要特质,这些措施主要着眼于从宏观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诸如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等等。这些体制建设无疑是必要的,是解决执行难的釜底抽 相似文献
98.
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现阶段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困难,如何主动把握社会需求,依法明确学校属性,及时调整办学定位,努力探索发展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当前要充分利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契机,大力推进专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尤其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准确界定专门学校办学定位这一核心问题,将专门教育视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确立重点建设思路,即根据专门学校定位合理规划专门学校设置,完善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的配套衔接,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和评价标准,切实提高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水平等,开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99.
100.
司法ADR建构中的委托调解制度研究——以中国法院的当代实践为中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