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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加入WTO与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改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文章认为 ,加入WTO以后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1 促进和维护仲裁价值观念的实现 ;2 逐步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3 注意仲裁种类的多样化 ;4 确立合理的仲裁员责任制度 ;5 关注仲裁的全球化和国际化  相似文献   
42.
由于缺乏冲突法层面的制度安排,第三国强制规范在我国只能通过实体法路径产生效力.根据我国现有的实体法框架,可行的实体法路径主要有两条:其一,将自始违反第三国强制规范的合同视为有悖于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别情形或当事人缔约时发生了重大误解,进而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其二,将缔约后第三国强制规范的实施视为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艰难,通过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来解除或变更合同.  相似文献   
43.
面对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 ,利用多媒体开展法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这要求我们对传统的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作者认为 :在教学理念上要实现五变 :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 ;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 ;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 ;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 ;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教师要以问题教学模式为基础 ,灵活采用情趣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方法 ,学生要主动地采用“五I学习法” ,从而实现教与学之间的互动 ,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这种教学模式及其多种教学方法的采用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 ,都是一场革命。  相似文献   
44.
本文通过对英国晚近国际民事诉讼中诉讼竞合制度的判例研究,分析了<布鲁塞尔公约>第21条有关诉讼竞合制度的内涵及外延,并探讨了该条对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5.
自20世纪后期以来,英美法理论经历了深刻的演变与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动向之一,便是其债法体系的重新构建。依传统英美法理论,债可区别为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但随着返还请求权(restitution)由单纯的救济方式发展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1〕英美债法体系随之发生结构性变更。〔2  相似文献   
46.
国内外学术界一般将西欧中世纪中期的法律适用状况概括为属地主义,这种观点既过于简单又有失偏颇.本文从历史研究的角度重现了这一阶段西欧社会的历史背景和并存的多个法律体系,在分别考察每个法律体系的适用法院和适用规则的基础上,得出中世纪中期法律适用模式多元化的结论,为学界正确理解中世纪中期法律适用的基本状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47.
1 996年 ,联合国贸发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公布 ,反映了数据电讯作为一种交易形式 ,其重要性日益增加 ,要求改革现行法律制度。该法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重要蓝本。 1 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就是以《示范法》为基础的 ,体现了该国改革原有法律 ,建立数据电讯制度 ,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决心。本文介绍该法的主要内容 ,评析该法的意义和特点 ,其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相似文献   
48.
我国现行的冲突法立法分散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当中,特别是《民法通则》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使我国的冲突法体系初具规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我国冲突法立法又作了新的发展,其第十四章专门规定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共设置了9条冲突规范,除重申《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外,它在涉外物权关系和侵权赔偿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发展了我国原有的冲突法。  相似文献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条所谓的"法律"并不要求强制性规定必须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尽管如此,我国法院仍然可以利用两个途径考虑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涉及宽泛的民商事关系。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与行政法规对其效力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无明确规定,不能仅以违反此类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合同领域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分为"管制型规范"、"半管制型规范"和"衡平型规范"。管制型规范应直接适用;而衡平型规范的适用必须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半管制型规范只有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50.
论国际商事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国际商事惯例在不同国家的适用方式和条件是不同的。本文在揭示国际商事惯例的含义和特点的基础上 ,对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和表现形式 ,以及国际商事惯例的识别和查明标准进行了分类和评价 ,最后着重研究了适用国际商事惯例的条件、方式和冲突的解决办法 ,并在评析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得出几点结论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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