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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化与法治化:一个文化—哲学的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众文化是90年代中国社会变迁的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本文从文化学和哲学的角度对此一现象的形成及其与中国的法治化之间相合相悖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文化大众化的进程,也是法律传统的更新转型、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的嬗变、新旧法律制度的更新过程。但另一方面,大众化与法治化又不完全是同质的关系,它们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走向,并不存在相互承诺的保障。相反,大众文化的出现,将给中国的法治化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法的合理性(正统性)危机、“守法———执法”的间离化,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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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伦亚注释法学派从11世纪中后期到13世纪中期,前后历时150余载,群英荟萃,成就斐然,众多法学家为后世继绝学,兴一代法学之风.总体上说,注释《国法大全》和其他法源的文本就构成了(波伦亚)法律教学与法学著述的对象,也是注释法学家们的基本工作方式.法学家们的这种工序完全是经院主义的技术,也可以笼统地称之为“辩证的注释方法”.故此,我们也可以把中世纪法学称为“经院主义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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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佩策尼克一生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论证理论和认识论,特别是法律与正义上的融贯理论,在《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独特的法律转化与法律证成理论。在他看来,法学结论、司法裁决等既可以在法律语境之中充分证成,也可以在它之外加以证成。前者为"法律语境内充分证成",其建立在既有的法律传统之上;后者为"深度证成",它们作为商谈之最佳化条件下尽可能根本的证成而被法律人视为正当的前提提供某种支持或者批判。他成功地将法律解释的分析与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核心的哲学、道德和文化问题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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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当代法学而言,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学这门学问的性质.在罗马法上,所谓“法学”事实上是指“法的领域的实践智慧”,即,追求正义之事、避免不正义之事的技艺.而中世纪及近代法学与古罗马法学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大学的法学”,大学提高了学者在塑造法律中的作用,使法学教师成为“真正的规则”的解说者.不仅如此,大学还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法学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机制,其总体风格就是“理论化的法学”,使之愈来愈趋向“科学化”.到了19世纪,法学家们甚至力图建构出像“门捷列夫化学元素表”一样精确、直观的法律公理体系.但这种“法律公理体系之梦”在法律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应当回归实践之学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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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发展面临着社会治理及执政方式转换上的矛盾、法治的安定性与社会发展转型的矛盾、法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矛盾、法治的均衡发展要求与现实不均衡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与司法的专门化与大众化的矛盾等九个方面的矛盾。当前,要从"技术—方法"的角度来思考破解上述矛盾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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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律的理性与历史性考察看法学的思考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既包含理性要素,也包含一个时间(历史)要素。每一个具体的实在法都必然经历一个物理的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在法不断在生成、发展、变更或消灭,同时法律的理性也随之展现出形态差异的面貌。只有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我们才会逐渐获得有关法律之理性的较为完整清晰的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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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的文化社会学解释框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治概念的完整图景是随着历史的推展而逐渐清晰化的 ;宗教与经济、教皇与商人 ,对近代西方法律体制的形成有同样的重要性与塑造力 ;对法治进步的评价 ,须参照多元文化的知识框架 ,未来的法治话语中也必然会包含有非西方知识的内容 ,这不是纯粹意志的妥协 ,而是文明 文化生态平衡的结果 ;法治制度所型塑的“人”的形象 ,绝对不是一幅完美的图像 ,但它维系着人类生活、社会构成以及文化延续力乃至整个社会个体生存的基础 ,至少对世俗的世界和人类还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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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学科的缘起和在当代所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汉译“法理学”一词源自日语,确切地说,来源于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对德文Rechtsphilosophie一词的创造性释译。①这对于一个受过法理学训练的人而言,可能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笔者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因素促使法理学最终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分离而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