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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保护法益除审判权威和执行秩序外,还应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这双重法益具有“一体两面”的特质,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意味着受损的审判权威和执行秩序得到了修复。办案机关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应当树立“出钱去刑”观念,引导被追诉人积极履行义务,但尚未成为普遍的行动自觉。建议将履行义务情况有机嵌入刑事立案与撤案、强制措施适用、认罪认罚的认定、诉与不诉以及刑罚裁量的多个环节,从而建构成一体化的法益保护机制,促进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及早实现,为“彻底解决执行难”发挥应有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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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湘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当庭宣判率的高低从侧面反映了庭审模式运转的状况。当庭宣判率高,说明庭审功能较强,公开审判落实较好;反之别说明审判活动主要在庭下、庭外。当庭审判率低的弊端及成因,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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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湘益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6):33-36
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审查公诉程序改革的不彻底性,指出了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方式的弊病,并根据现代审判规则的要求,提出起诉书一本主义与证据开示相结合的新模式,以彻底排除法官预断,全面保障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