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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权属应从宪法寻求其根本依据。"宪法依据"问题在本质上可分为"立法为什么要依据宪法"、"立法依据宪法的什么"、"根据宪法如何科学地立法"三个层次。运用规范实证分析方法逐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0条规定之自然资源非私有、土地非私有原则,可以厘清我国土地整理权属设置的宪法依据,进而确立自然资源非私有原则指引欲开发之未利用地、土地非私有原则指引欲整理之低效耕地的宪法依据适用路径,最终实现整合相关立法以便对土地整理权属设置予以类型化科学规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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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关系既可拓宽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范畴,也可为土地整理监管活动的切实开展提供必需的规范指引。可运用形式逻辑分析方法逐次解析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构成,并在其基础上从价值、体制、内容三个方面探究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关系的适用路径。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权力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关系、协作关系和自治关系的总和,其具备法律关系的普遍性特征,同时,又基于土地整理监管的自身特点而具有独有特征。这些独有特征具体通过土地整理监管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显现出来并随其客体之不同而表现各异,进而可从共同体与利益分配机制两方面分析其于立法精神领域的适用,可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视角分析其于立法形式领域的适用,可从法律规范设计方面分析其于立法内容领域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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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稳定观有静态与动态两种存在形态。静态宪法稳定观下的宪法稳定性是基于对宪法修改的排斥而实现的外在形式上的稳定,其在普适性上存在欠缺,应选择动态宪法稳定观。判断宪法稳定性的标准在于:成文宪法能否适应现实宪法的需要,包括宪法文本、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在内的各种宪法表现形式能否有效地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适时、适当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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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谦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24(1):112-113
政治军官任职教育军事能力素质教学改革,必须创新军事课程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体系,提升教员的教学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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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忠”字,中国人都非常熟悉。在评价一个人时,如果说他是“忠臣”、“忠诚”、“忠孝之人”,这就是很高的褒奖了。在古代儒家思想看来,“忠”和“孝”是人应该遵守的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道德。对长辈尽孝,对君王、国家尽忠,是几千年传统文化一直强调的为人、为官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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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谦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19(1):96-96
一、一体化训练必然要求建立训战一致的现代化综合训练体,院校完善的硬件设施,为这一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为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开展基地化训练的战略决策,总部坚持把加强训练基地建设作为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大单位把基地建设作为加强本军兵种和战区建设的重点工程,不断加大对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院校密集的人才资源、先进的技术手段、发达的网络系统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应在我军一体化训练的探索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而一体化训练模式的提出、一体化训练的本质特征更为新形势下的院校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二、一体化训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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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作为执政党在政治建设目标、方向上的革新性规范表达,旨在设定巩固政治领导所涉功能目标层面的自我革命事项,并往往外化至执政党领导下的依宪执政共同体来予以确证。可依循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策略指引,从民主认同维度的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和民主创新维度的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这两个方面,来阐明党的政治领导法规的事项范围。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创制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宣示与教化的政治领导法规,以达到相应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有机融合。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则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变迁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形式与方法创新的政治领导法规,以切实推动执政党价值革新。基于此,应通过明晰这两个方面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来检视、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导向下人民民主与执政党领导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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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的农民参与困境及校正——以重庆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助性经济组织属性决定了农民参与是专业合作社的应有之义,但实然状态下农民并未真正实现对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参与,农民参与困境是实施专业合作社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对重庆市的抽样和全样本访谈式问卷调查,分别就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知与评价、农民对参与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期许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农民的参与能力、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空间是造成农民参与困境的关键因素。可从这三个方面探寻校正农民参与困境的有效途径,以推动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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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研究的两类主要视域,但文化事业视域中的相关价值与规范交互性研究往往为学界所忽略。在我国最基本的文化服务事项尚未实现充分平权供给的前提下,该类研究更显其现实意义。有必要在我国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所依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生系统变革的背景下,从价值目标与权益事项这两个方面来尝试解构文化事业视域中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规范内涵,以提供必要的原理原则层面的概念指引。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供给方而凸显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个殊化价值目标,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是义务非营利性的,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则是激励非营利性的。在此基础上,基于非营利性价值目标所蕴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考量,从文化参与权益、文化成果分享权益和文化平等权益这三个方面,来厘清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融贯性权益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