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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认定标准 :结果犯 ,应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行为犯 ,则应以行为的意识选择和意志努力作为认定标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包括直接故意形式 ;将过失污染环境纳入刑法的范畴 ,是符合单位犯罪理论和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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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7条中的“重大损失”在滥用职权罪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作为认定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危害结果,也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和“客观的超过要素”,而只能是说明滥用职权社会危害程度,限制处罚范围的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