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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64-70
台胞权益保障工作事关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决定着争取台湾民心工作的成败、影响着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经过多年的努力,大陆台胞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不菲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法律法规,推广司法实践中成功经验,增强台胞遵守大陆法制的意识,密切两岸执法互助,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才有可能更上一层楼,并在争取台湾民心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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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
立法模式的选择对于立法具有重要影响。统一法典模式、分散的单行法立法模式和基本法与单行法结合的混合立法模式三者各有利弊。立法模式应依客观情形进行,决不能随心所欲。长期以来,福建涉台地方立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顺应了规范和保障该地区涉台事务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其是成功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深水区后,特别是在确保实现至2020年"健全涉台法律法规"战略目标方面,该模式明显具有局限性。因此,应与时俱进地重新思考更符合新时期闽台交流交往实际需要的涉台地方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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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位于福建东南沿海、闽江口南岸的福州长乐市有一种著名的特产———海蚌。长乐海蚌因具备肉质脆嫩、品味独特、营养丰富等特点,曾被列为宫廷贡品,还曾上过国宴餐桌,并于2010年获批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了保护珍贵的海蚌资源,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省政府专门设立了总面积为20935公顷的海蚌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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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先行先试,加强实验区法制建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实验区人大工委)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为了保证实验区人大工委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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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的假释制度各具特色。与台湾地区假释制度相比,大陆的假释制度虽然充分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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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两地一水之隔,系不可分割的生态共同体。加强闽台两地生态保护合作,不仅符合两地民众的愿望,也是两岸管理当局解决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迫在眉睫问题的需要,而合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必要的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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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2009年7月设立以来,因其独特的发展定位和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经过3年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区与台湾地区全面对接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但是,随着构建"两岸人民共同家园"的推进,实验区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为了破解实验区开放开发当前面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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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视野下福建涉台地方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清贤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3):102-109
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对于促进闽台关系发展乃至推动两岸合作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赋予福建先行先试权,要求福建"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今后福建应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充分利用涉台地方立法空间,继续深化、完善经济领域方面的立法,充实、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探索、创制文化领域方面的立法,落实、实现政治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强闽台两地人员往来方面的立法,适时启动闽台关系综合性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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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立法尚未涉及台胞个体户之前,福建省有必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务院所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系统总结我省这些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维护台胞个体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