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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57-61
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对福建涉台地方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本文试着对今后福建涉台地方立法的努力方向进行了一些探讨,提出今后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应适时启动闽台关系综合性立法,深化、完善经济领域方面的立法,充实、强化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探索、创制文化领域方面的立法,落实、加强政治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强闽台两地人员往来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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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是促成从"福建制造"到"福建创造"转型的关键环节,其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福建省现行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存在一系列不足,导致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状况不甚理想。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必须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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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仲裁方式解决两岸经贸纠纷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但两岸现行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却存在简单套用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申请认可时效违背仲裁效率原则、潜藏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滥用可能和可以认可与执行的仲裁裁决范围不明等问题.为了消除上述问题,海峡两岸可采取完善各自单边立法、签订两岸专项协议,乃至两岸统一后由全国人大统一立法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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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2009年12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台湾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涉台法律研究学术年会在福州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涉台法律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共收到论文40篇,来自省内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立法、司法实务部门和政府涉台事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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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就对台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重要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所部署的涉台立法项目,努力促进提升我省对台工作的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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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和法官违纪现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司法权威,也暴露了现行法官惩戒机制存在的弊端,社会强烈呼吁对其进行重构。台湾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官惩戒制度。两岸文同宗、法同源,台湾地区的经验对于大陆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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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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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发展形势下加强大陆地区涉台地方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且涉台地方立法具有一定的空间。今后涉台地方立法应当拓宽立法范围、突出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做到立改废并行,并不断完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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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开放开发将探索"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其必然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为了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对其进行立法已经达成共识。但立法的启动首先需要有合适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平潭立法的效果,而且事关平潭开放开发的成效。通过对平潭立法各种可能主体的优劣势分析,建议采用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平潭开放开发进行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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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累两岸区域合作的经验,并为未来两岸统一后的融合提供样板,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实行特殊的“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但是该模式在近几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作为实验区建设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实验区管委会无法适应两岸开展共同管理的需要。为了推动两岸合作的实质性运行,亟需引入法定机构这一新制度,并依其要求对实验区管委会进行相应的改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