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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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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玩忽职守的行为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不仅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给公安队伍带来负面影响。警察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发生,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具体制度上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查处警察玩忽职守案件,一是要扫除对这类犯罪在认识上的障碍,二是要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玩忽职守案件的能力,三是要严格规范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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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44-48
一、案情简介 抗诉机关: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男,20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施某某,男,21岁。2000年 5月16日下午,冯某(在逃)纠集张某、施某某及A某(在逃)等人,以被害人C某(女,19岁)欠钱为借口,强行将C某带至本市一家宾馆的客房。冯某、张某、施某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C某脱光衣服站在床上,并令其当众小便和洗澡。嗣后,张某对被害人C某实施了奸淫行为,在发现被害人正来月经后停止奸淫。被告人施某某认为被害人有月经在身,未实施奸淫,而强迫被害人采用其他方式使其发泄性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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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4):47-52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罪一样,具有相同性质的法益侵害特征,它们都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且区分的标准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异。转化型抢劫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性质的转化,不能把转化型抢劫的“着手实行”提前到转化前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同样是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后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其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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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1):19-26
最近几年 ,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 ,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 ,特别是接二连三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证券欺诈案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处理操纵证券价格案件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方法和种类 ,在此基础上认定是否属于操纵性质的欺诈行为。同时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因其违法程度不同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既不能混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 ,也不能因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而免除民事责任。只不过 ,追究相关的民事责任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