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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钦建军 《求知》2004,(5):6-9,21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担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要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体现在群众观、发展观、人才观、名利观、政绩观和文化观上。日前,我们专门采访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请他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2.
老挝长期实行的民兵制度,是其预备役制度的基本形式.老挝的民兵分为机动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普通民兵是群众性武装组织,机动民兵相当于预备役部队,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在发生战争时,机动民兵将按动员方案应召,并成建制地补充地方部队和主力部队.在平时,机动民兵主要进行军事训练,同时在地方党委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担负维护地方治安、保卫基层政权的任务,在局部地区还配合部队直接参加边境作战和清剿反政府武装的作战.  相似文献   
153.
我国刑法第 1 7条第 2款规定的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并不十分明确 ,导致认识上的分歧 ,直接影响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责任范围和罪与非罪。应对刑法第 1 7条第 2款的责任范围加以界定 ,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直接推定 ,也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精神间接推定。对八种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可通过隐形推定的方法将其纳入相对刑事责任的范围 ;对上述刑法条款存在的问题 ,可通过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予以裁决。  相似文献   
154.
155.
未成年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分配等方面日益多样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也呈多元化趋势.许多学生因为在人生理想、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有可能断送他们的求学之路,甚至走上歧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元不令社会关注、无不使家庭忧虑、无不让学校高度重视.为了真正发挥学校教育的职能作用,抓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体会,从以下五个方面谈些浅薄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6.
特木钦 《实践》2014,(5):23-24
<正>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是国家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要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除了加大经济投入和政策支持外,更要重视精神文化素质的提升。为此,必须通过加强民族地区的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和谐发展。一、加强民族地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民族地区公民道德建设,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基  相似文献   
157.
钦建军 《求知》2004,(11):6-10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改节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的情况下召开的,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歧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回顾了党的执政历程,总结了党执政的主要经验,  相似文献   
158.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了两种司法对策 ,即刑罚对策和国家赔偿对策 ,但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两种措施对刑讯者的惩罚不力。应加大对刑讯者的司法惩治力度 ,以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扩大刑讯逼供犯罪主体的范围 ,认真执行刑讯逼供案件的立案标准 ;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 ,必须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并注重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 ;对刑讯逼供案件实行从快审判原则 ;因刑讯逼供造成损害的 ,应由刑讯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补偿 ;对刑讯逼供者应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59.
高职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深刻认识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意义 ,合理分配高职法学教学中实践课时和理论课时的比例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注意开展实践性教学中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60.
在法律上规定刑讯逼供的证据排除规则,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此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文件和有关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我国在刑讯逼供的证据价值问题上,采取如下直接或间接否定其证据价值的基本措施应是十分必要的:一、法律上应明确规定,凡以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的供述,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以逼取的口供为线索获得的其他物证、书证等除特定情形外,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二、适当参考国外“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在刑事法律中不再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这一强制逼迫性极强的内容,当然也不规定那种对抗色彩极强的所谓“沉默权”制度。三、为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供述,法律中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侦查人员合理提问的,在一定条件下司法机关可作出不利于他的推断。四、除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外,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夜间讯问,由夜间讯问获取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五、除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外,应逐步确立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第三者在场监督权,尤其是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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