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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3-10
关于共犯的属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和"教唆犯二重性说"之间的聚讼。但是,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行为的概念进而错误地诠释共犯的属性,导致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实际上,共犯并非只具有现有共同犯罪理论所坚持的"从属性",而应当是"独立性"和"从属性"两重属性的有机统一。在这两重属性中,共犯以"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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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未成年人“涉黑”犯罪尤其值得关注。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重庆近5年“涉黑”案件中的相关数据,尝试探究未成年人“涉黑”犯罪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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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伟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4):33-36
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农村社会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基础。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农村社会从封闭向开放和流动转变,现行的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镇海的农村社区化管理实践,通过合理划定社区规模、组织重构、社工队伍建设、服务下乡等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形成社区化管理组织体系,率先实现农村社区化服务全覆盖,扩展和提升了村民自治,有助于加强现代民主国家的建构和社会的融合,有力地推动着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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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员是党员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党组织就必须加强教育管理.作为高校党务工作者,必须掌握并分析目前在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理清思路,构建高校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永葆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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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员是党员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党组织就必须加强教育管理。作为高校党务工作者,必须掌握并分析目前在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理清思路,构建高校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永葆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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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最黑暗而混乱"的"绝望"之章.由于共同犯罪行为理论存在着根本缺陷,因此现有共同犯罪理论不仅未能克服其自身的理论缺陷,而且对于实践中的新问题也显得力不从心.现有共同犯罪理论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重新科学认识和揭示出行为的本质特征.行为并不仅仅止于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必须利用各种客观存在的条件.同理,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也总是将其他行为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所利用的客观条件.因此,共同犯罪行为并不是"行为的一个部分"而是符合犯罪构成(或者构成要件)、互为条件且相互独立的行为;共同犯罪也不是一罪而是数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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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伟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2):32-36
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贩卖毒品”有着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是指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或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第三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其实质是有偿转让,包括专卖与交换,不管是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也不论是批发还是零售。以上观点为我们探讨贩卖毒品行为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但从总体上来看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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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下简称“本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国内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本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本罪能否成立自首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问题上。本文拟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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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5(1):20-24
我国是限制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但是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应否有上限或者能否通过对死刑适用的犯罪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则是我们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较少涉及的问题.从我国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立法现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罚的目的等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视,我国刑法应当合理设定一个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上限.通过对适用死刑主体上的立法限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限制死刑适用比较理性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30.
刑法信仰的根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世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13-19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不论是立法、司法都深深植根于某种特定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它自身会受到该文化和制度的制约。但是,刑法必须体现人的一定欲求。因为,只有刑法的价值真正体现出对公民作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关怀,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仰,刑法自身才具有生命力。于是,我们看到刑法的信仰获得就是这样一个互动过程:刑法是保障和发展公民人权的大宪章,寻找到了公民信仰刑法的根基;同时,公民通过遵守刑法和维护刑法的价值坚定对刑法的信仰。刑法信仰的根基就在于刑法必须植根于人的欲求中,体现出人的欲求,不得违背"常情、常识、常理"。因此,我国现行刑法要想获得信仰至少必须做到:刑法价值真正的转变;刑事解释的公正;刑事普法的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