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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犯罪罪名体系进行域外考察,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的先进之处,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通过对我国现行证据犯罪罪名体系立法沿革的考察,可以发现现行立法在罪名设置标准、犯罪圈划定等方面存在不科学之处,在此基础上对域外证据犯罪罪名体系予以立法考察,分析域外立法的可借鉴之处,从而在罪名设置标准、犯罪圈的划定、减免刑罚等方面启示我国证据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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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犯罪亦不例外。刑法分则中某些单位犯罪之单位主体,除了需要具备单位的一般主体要件以外,尚需具备某种特定的刑法身份。这些特定身份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以特定的所有制为内容的特定身份、以从事特定行业为内容的特定身份、以进行特定法律行为为内容的特定身份和以负有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定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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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应该松紧有度。从以往各地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经验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采取了谨慎保守的立法态度,诸多限制条件存在不恰当之处,不利于实现刑事和解价值最大化,因此,立法应该不断拓宽和完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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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的洗钱犯罪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环境下洗钱犯罪,使洗钱犯罪可以利用各种新的科技手段进行。网络洗钱是指借助网上银行及其他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来进行洗钱活动,以及利用电子货币、电子付款系统等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行为。网络洗钱在犯罪主体构成、行为方式上与传统洗钱犯罪有诸多不同,体现虚拟性、高效率性、便捷性等特征。我们要从完善制度和改进技术两大方面对网络洗钱犯罪进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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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通信、跨境投资的蓬勃发展,跨境有组织犯罪形势在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日趋严峻,并出现大量以投资为名的跨境犯罪。有效治理跨境犯罪性投资,需培育打击跨境犯罪性投资的专门机构和技术能力,提升刑事治理能力和国际合作水平,注重市场监督主体、市场经营主体和公众参与,将跨境犯罪性投资防控机制有效建立在基层预防、行政合作、司法协作之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