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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陈金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1):21-40
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法源话语支持法治思维。对法源话语的概括可从法学、法律和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从我国现有的法源语用观察,法学角度的法源基本是从司法角度界定法律,目的是在结合论中嵌入逻辑因素,进而较为准确地描述法律实施。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是从立法角度统一法律形式,旨在将其他社会规范及价值等,以认可的方式推定为法。统一法源虽能保障法之权威,但注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在辩思盛行的中国,需要把法源纳入法治话语系统,进而运用法源思维及法律方法塑造法治之法。作为法学话语的法律渊源,为法治思维的塑造提供了思路;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为法治确定了法的范围;作为法治话语的法源,为重塑法治之法提供了思维及方法。 相似文献
62.
63.
在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法治思维引领决策、调整社会关系,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虽然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但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要求,执政者应该高度重视法律能力和法治能力的提升,以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善于把党和人民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不断提升制度的实施能力。依法执政的法治能力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种能力形态,但目前来看,无论是立法能力,还是执法、司法能力,都存在不少的短板。对此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开启"法智",在重视逻辑、锻造法律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能力。 相似文献
64.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与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进步的旗帜. 相似文献
65.
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的的永恒问题 ,但过去的研究仅揭示了法律解释的矛盾或片面地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本文作者认为事物本身原本就是以矛盾的形式存在的 ,反复进行克服矛盾的努力并不能促成矛盾的解决 ,矛盾依然存在。作者认为法律解释学者应当正视诸如规范与事实、一解与多解、独断与探究、主观与客观、解析与建构之间的矛盾 ,应该在不同的语境中摆正姿态。在一定程度上 ,解释者的姿态决定法律的命运。 相似文献
66.
67.
68.
“法治中国”的意义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中国的提出决不是要停滞改革,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实现社会转型。这既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形势更为深入的分析之上,也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深刻的洞察。“法治中国”是法治精神的全面延伸,需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府、政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把法律、法治话语当成思维决策的意识形态,把法治精神全面延伸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解中去。“法治中国”实现了由局部到整体的升华。法治中国使改革有了长远目标。在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以后,法治优位成了我们认可行动方针,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应该重视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69.
拯救被误解、误用的法律——案说法律发现方法及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本来是清楚的.[1]但是因为法律人的误解或者误用,引起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怀疑.这是十分令人痛惜的.由此所造成的司法正义的丢失更是不可容忍.如果误解、误用法律现象的普遍出现,不仅是立法权威和法律文本的悲哀,更是司法或法律职业的灾难.当然,误解、误用现象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彰显了法律方法与技术研究的意义.于是... 相似文献
70.
探究法治实现的理论——法律方法论的学科群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1-18
为法治寻找实现的路径是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任务之一。然而,作为实践哲学的法律方法论并不是法律人办案的行动方案,是一种理论形态,描述的仍然是法律思维方式。对法律思维的研究需要运用综合性的方法,这是因为即使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也是多途径的。从理论上看,哲学的、逻辑的、语言的、修辞的和解释的方法都对法律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律方法理论体系的建构需要这些学科的支持。从法科人士研习法律方、法论的过程来看,作为方法论的法律哲学、法治所需要的法律逻辑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语言学和指引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学等学科,构成了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体系。这些学科既提出了法治所需要的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对创造性的限制等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探寻这些理论实现的途径。在学科交叉的意义上,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既可以拓宽专业领域,也可以积淀深厚而广泛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