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22.
23.
韩啸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59-167
学界一般认为宋朝是典权法律制度的成熟阶段因而给予特别关注,却对宋朝之前的典权法律制度研究甚少。任何成熟的法律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典权法律制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唐末五代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流变和积淀阶段。唐末五代时期典权法律制度以贴典、质等为存在形式,逐步形成了该时期颇具特色的典权法律制度基本样态。该种样态的形成有制度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原因,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表现出多样性与灵活性。唐末五代时期形成的典权法律制度在纵向发展脉络上为后世提供了基本模型,且以其独特的优势在社会剧变中发挥了维持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中国人民卓越的生存智慧。 相似文献
2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810年《法国刑法典》,此罪的设立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直接现实的意义,但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难,致使难以发挥该罪立法预期的效能.通过适当扩大犯罪主体范围、适当加大主刑处罚力度和幅度、增设附加刑及对"说明责任"问题进行论理解释的方法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25.
伴随快速城镇化不断增加的犯罪是当下城市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智慧城市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其目的是纾解快速城镇化引致的各类“城市病”。伴随着实践层面的不断推进,建设智慧城市能否减少犯罪发生?这一兼具学理性与实践性问题被提出。遗憾的是,对此问题,学界目前尚未展开深入、细致地讨论,尤其缺少基于面板数据的针对性研究。鉴于此,本研究将2012年我国启动智慧城市试点政策视为准自然实验,收集292个地级市2005—2020年的面板数据,使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评估建设智慧城市对犯罪发生的抑制效应,并就其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发现:(1)建设智慧城市能够显著减少当地犯罪发生;(2)机制分析表明,智慧城市主要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技术应用与优化资源配置三个机制抑制犯罪发生;(3)异质性分析发现,不同规模、发展水平的城市,通过建设智慧城市减少犯罪的效果存在差异。本文为改善城市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26.
正确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以刑法规定价值取向为逻辑起点,合理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在圈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时,应当兼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利用两方面利益,适用适当刑法手段维护社会安定和发展。正确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公民个人信息,应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还要准确认定犯罪阻却事由。"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不能太窄也不宜过于宽泛,而且要用发展的眼光动态地看待这个问题。"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大小直接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应该在刑法总则第96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释,过宽的解释不仅有害于信息经济,更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部门规章不应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27.
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邻避设施引发的抗争运动层出不穷,现有成果多以单个案例为基础进行研究,缺乏对邻避运动产生机理的解释。结合社会运动、媒介化抗争理论,以我国的邻避运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法进行多案例综合分析发现,抗争组织形式、抗争性剧目和参与者主动使用媒介是邻避运动演变成暴力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条件组合,行政体系分化对邻避运动的演变影响力较小,精英同盟分裂和框架过程对邻避运动的演变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不是必要条件;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共同作用于邻避运动,并没有地位上的明显划分。重视公众的合法权利,加强邻避设施选址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塑造有效的解释框架,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实现国家治理媒介化,掌握传播主导权等,是政府预防邻避事件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8.
韩啸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4):81-87
意大利实证学派保安处分理论,经过菲利等学者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后,在意大利刑罚体系中构建起保安处分与传统刑罚处罚措施并行的刑罚双轨制体系,将保安处分同传统的刑罚处罚措施一并纳入意大利刑事审判程序之中。意大利实证学派保安处分理论发展的过程,也正是意大利刑法学界扩展罪犯综合矫正理论内涵的过程。意大利实证学派为此致力于将生物学、社会学等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融入刑罚理论之中,最终搭建起以矫正犯罪人的危险人格为核心,并以实现意大利罪犯综合矫正体系为目标的学术轨迹。 相似文献
29.
经济衰退令美国地方税收锐减,社会保障等支出却急升,资不抵债的风险飙升。由地方债务引发的新一轮危机被称为“美版欧债危机”。统计显示,美国州政府和市政府的债务总额已经高达2万亿美元。美国各州开销比税收多出近5000亿美元,而且还面临1万亿美元的福利基金缺口。 相似文献
30.
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二者的法律性质在特定情形下不易界分.穆志祥违规改装车辆,导致被害人意外死亡,被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穆志祥的行为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所要求的构成要件行为,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过于自信过失的构成要件事实之规定,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