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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专业化的中国宪法学——以2006年发表的部分宪法学学术论文的分析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以2006年发表的宪法学论文的实证分析为基础,以中国社会转型与宪法学功能的相互关系为视角,介绍了宪法学研究取得的新进展,分析了宪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宪法学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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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其实际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并共同接受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在理解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时应当强调,该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分工负责”体现的是它们的宪法地位,“互相配合”体现的是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互相制约”是三机关相互关系的核心价值要求。这一原则体现了两种服从关系:在价值理念上,效率服从于公平、配合服从于制约;在工作程序上,侦查服从于起诉、起诉服从于审判。现实中的三机关关系,应当根据宪法和立宪主义的价值理念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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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亚洲是既充满活力又冲突多发的地区,也是“一个以其丰富的文化、宗教和多样性感到自豪的地区”,越来越多的政治家和学者关注正在变化中的亚洲社会的人权状况,亚洲已不再仅仅是经济、文化和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它已成为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区域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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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8日,虽是初夏,福州的天气已经燥热无比。但在福州的左海大厦,宪法学界却在相对平静地诉说一个宪法学前辈的无悔人生和质朴的宪法学思想。这位前辈的名字叫吴家麟,这次会议的名称叫“吴家麟教授八十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会议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先生1926年6月生于福州,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在宪法学是一个危险学问的年代,先生没有逃遁;在宪法学沉寂的年代,先生没有退隐;在宪法学正一步一步迈向繁荣之时,先生安居在福州的小院里沉思。先生见证了中国宪法学半个多世纪的兴衰变迁。先生八十华诞之际,先生之同道、先生之学生在有福之洲济济一堂,聆先生经纶,贺先生永年。一秉先生平实的文风,将朴实的道理用平静的语调娓娓道来。本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特辟专栏,以专文记述吴家麟先生生平, 并就同人所提交的论文择其中以关注中国宪法之具体问题者刊发,谨此表达对先生的敬意,亦彰示学术之薪火相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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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人权条款”作为原则与规范,一方面可以作为强化基本权利保障的解释基准,发挥着约束公权力的功能,另一方面为普遍人权观念进入宪法规范体系提供衔接点。“人权条款”的规范效力是自身规范属性的集中体现,其中包含着应然效力与社会实效。对“人权条款”而言,需借助规范文本之外的素材论证其效力根基,基础规范理论的运用使这种从实然转向应然的跨越成为可能。“人权条款”实施二十年来,不仅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同时塑造了人权文化,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公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凝聚了基于人权保障的宪法共识。就规范效力的保障机制而言,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强化和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完善“人权条款”规范效力的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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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有机统一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保障体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入宪,到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入宪,再到形成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核心的宪法规范体系,现代化话语贯穿于我国宪法制定、修改与实施的历史进程。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和对国家目标的表达,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语境。宪法正文中的基本国策规范、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等,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规范基础。全面实施宪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保障。为更好发挥宪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应认真对待宪法文本,体系性地运用宪法解释学方法,深挖宪法基础范畴与概念,建构具有历史意识、面向现代化实践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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