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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是刑法司法活动的一项极其重要而又复杂的内容。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符合经验法则的直接体现。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可以对刑事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关键情节或重要情节和因果关系进行认定,也可以对刑事案件的主观事实包括罪过形式、犯罪倾向和犯罪动机等进行认定。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之所以应该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因为常识、常理、常情本来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或指引,故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能够在一种方法论和价值论中确保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刑事裁判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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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帮助行为由起因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构成.确立中立帮助行为过当可罚性观念,须清除"赋予阻止犯罪义务"和"泛自由论"的理论障碍.中立帮助行为过当是主观过当与客观过当的结合体,而主观过当与客观过当分别体现为中立帮助行为过当与关联犯罪的"心理因果性"与"物理因果性".中立帮助行为过当的刑事责任类型包括"正犯化"和"共犯化",而"共犯化"又包括帮助犯化即从犯化,甚至正犯化和主犯化.由于有着"正当性基因",故对中立帮助行为过当应实行"紧缩的刑事政策",即将中立帮助行为过当的刑事处罚限定在关联犯罪侵犯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军事职责、公共安全和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法益的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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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1)
刑法要讲究优雅.从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再到刑罚执行,都存在着刑法之雅的问题.刑法之雅虽然是对刑法的外在修饰,但有助于人们对刑法的规范认知,从而有助于刑法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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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之美是作为法之美的一种具体的刑法之美的一种形态。刑法司法之美是刑法司法以其外在呈现和内在蕴含所带给人们的一种喜闻乐见的感受。刑法司法之美以剧场美为自身特质,并通过象征、仪式和诉讼语言得以呈现。刑事庭审之美和裁判文书之美是刑法司法之美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刑法司法之美不是为美而美,而是可以助益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这两项刑法基本价值的实现。在文化建设的倡导中,刑法司法之美是刑法文化的一个新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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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签文化中,刑法的标签化不可避免。刑法标签化的真相是在刑法评价与社会道德评价为伍中强行增设义务而限缩权利,因此其不可避免带来了对个体价值过度否定的恶果。为此,在尊崇个体价值之中塑造刑法信仰,当是刑法标签化克制的价值之途;而在刑法谦抑性之中,建立和完善前科消灭制度和复权制度,则是刑法标签化的制度补救。在标签化的宿命之中,刑法仍应不辱其保障人权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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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1):28-36
对严打政策的再度审视应是多方面的,而效应与教训则是其极其重要的内容。严打政策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严打政策的正面效应是短暂的社会稳定,并可得到经济学的说明;严打政策的负面效应是长远的,它不仅在观念上一度侵蚀着我们的法治信仰,动摇我们的公平正义感,而且在客观上酿成了新的对抗和秩序紊乱。严打政策的负面效应同样能够得到经济学的说明。从严打政策的负面效应中,我们所能得到的是严打政策的教训,并且其教训可得到经济学和犯罪学的共同说明。严打政策的教训将使得我们在应对犯罪、谋求稳定和实现法治化的道路上方向更加明确,步伐更加坚定,并将使得宽严相济政策在社会转型和风险多元的特殊历史时期得到更加稳妥有效的推行,从而助益于法治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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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刑法理论问题还处于激烈争论之际,学者们对犯罪中止的探讨似乎已经沉寂下来了.在理性思考之下,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上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设立宗旨予以确定,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基于对犯罪中止的重新定性和对其刑法体系和刑法学体系地位的重新安排,犯罪中止制度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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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刑法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刑法思想的是其罪刑观。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包括犯罪观和罪刑关系观两部分内容,罪刑关系观又具体包含罪刑法定观、罪刑相称观和罪刑平等观。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罪刑观,其以自由和人性为价值基础,而以人民性为最高价值表达。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不仅对当下的刑法学本体论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启发意义,而且对当下科学、公正、民主的刑法实践又有着极其重要的观念指导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罪刑观立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采取自由和人民性的价值指向而成为最具理性的罪刑观,从而体现为最具理性的刑法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