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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儒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21(5):28-33
刑法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或者刑事政策予以修改,以保持与社会的同一性。但刑法的修改不能随意,必须科学合理,遵循一定的原则。刑法修改除了要遵循刑法的创制原则外,还应遵循慎重性、合法性与协调性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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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准据",其具体类型主要有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的划分,前者在我国本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伴随刑法学知识的转型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以共犯论为视角,通过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认定犯罪时的理念和方法的双重厘清,可以发现该理论其实并不像批判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反而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优势.完善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认定共犯方面不足的对策,是按照司法认知的过程对四个要件的排列顺序进行微调,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与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共同侵害(或威胁)法益的特殊案件类型,可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单一正犯体系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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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认同与忠诚,故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宜纳入刑法的规范性要素,“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由于对刑法工具价值的夸大与误读,我国目前刑事立法、司法甚至刑法理论都存在着严重背离民众法感情的“异象”。通过科学刑事立法、强调刑事司法之社会效果、提倡刑法的适用性解释观念等途径,能够促进符合当下法治理念之刑法公众认同理念的培养与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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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 所谓间接走私行为,又称准走私,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就现行刑法而言即指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两种行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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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对赃罪的处罚大致有计赃、平赃、正赃、追赃以及累赃限制加重等几项基本原则。计赃论罪是指按照犯罪所得赃物的多少来确定刑罚重轻的原则。平赃原则着重解决赃物的计算问题 ,以“犯处、当时、中估”为方法。正赃原则是指根据不同的赃罪确立计赃论罪的标准 ,由法律所确定的作为计赃标准的几种赃罪即为正赃 ,而其他赃罪赃额的计算即以此作为标准 ,并比照定罪的原则。唐律对赃罪除依法量刑外 ,还规定所得之赃物须尽数追还官、主。所谓累赃限制加重 ,是指在对犯赃罪者计赃论罪予以处罚时 ,并不是完全根据其赃罪的全部赃物数额计赃论罪 ,而是采取有限制的累加方法计算赃额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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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对将来发生的实际案件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内容尽可能精确化,其作用日趋重要。无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补充还是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及刑法条文立法旨意的基础上,而非一种所谓的创制性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当以所解释的刑法条文本身的溯及力为基准,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思想,当然具体适用还应考虑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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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探讨了《唐律》中有关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认为“过失”是指对人的杀伤方面的过失行为,“失”主要指官吏在执行公务方面的过失行为,“误”则用于除“失”之外的官吏公务方面的过失犯罪和普通职业过失方面的犯罪。另外还对“不知情”、“亡失”、“不觉”等过失用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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