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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漯河市华中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省漯河市第二化工厂,一九五三年建厂,已有50多年的历史。属轻工部骨胶生产定点厂,1990年被吸收为轻工部三胶协会(现为中国轻工协会明胶分会)理事成员单位,河南省制胶行业三大支柱企业之一,隶属市中小企业局,公司生产的主导产品为晶晶牌部优骨胶,副产品有骨块、骨粉、骨油、骨土、3#钙基脂、洗衣膏等系列骨制品。年产骨胶1500多吨,骨粉4000多吨。—九九六年工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有员工200多名,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8人,产品检验中心一个,年总产值1500万元,上交税金100万元,出口创汇500万元。主导产品骨胶、骨粉的生产工艺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纯正,经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各项技术指标超过部颁标准一级品水平,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60%以上外贸出口,远销到美国、德国、日本、巴基斯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由于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供货及时守信誉,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好评,被有关外贸部门确定为出口免检产品,并于1999年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商誉和经济效益,连续多年获市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和金融系统AAA企业,并多次受到市政府表彰。  相似文献   
382.
正当程序是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与工具性价值的统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主义作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体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基本关系。当事人主义的精神与程序公正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当事人主义的要求也会与程序工具价值的要求发生冲突,必须有所取舍。  相似文献   
383.
试析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歧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意义上,行政歧视有其自身特征,相应地可以将行政歧视分为不同的种类。行政歧视存在有其不合理性,但也不能自行消除,只能是尽可能地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当前有一些因素成为限制行政歧视进程中的难以逾越的难点,如传统的行政文化、行政管理方式的制约,缺乏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组织等。同时,还有一些推动限制行政歧视的力量以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  相似文献   
384.
孟庆华 《中国检察官》2005,(4):20-21,23
在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中,构成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应当确定多少才妥当,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与贪污罪等同,以及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有立法规定等问题,都是有必要加以明确,也是值得探讨的立法问题。一、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确定问题1979年刑法未对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始规定受贿罪的数额,其标准为2000元。对此,有学者认为,将受贿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受贿罪科刑数额标准。[1]但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接受此种“降低论”,将受贿罪的数额标…  相似文献   
385.
杨莹  付海梅 《行政与法》2005,(10):40-41
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三部门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是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针对第三部门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治理理论的视野出发,从法律方面,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和第三部门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多种途径培育第三部门。  相似文献   
386.
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大灾之后往往伴有严重的疫病流行。各种疾病,正成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人民的又一大敌。为了让灾区人民战胜疾病,以健康的体魄去重建家园,暴雨未歇,洪水未退,国家就发出号令,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紧急行动起来,组织医疗技术人员深入救灾第一线,做好灾区医疗和防病工作。 截止到8月7月,安徽、江苏、河南、湖北、湖南、  相似文献   
387.
一 "三纲"(即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作为维系封建社会等级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封建伦理和教化的核心内容,被认为是维护封建专制和宗法等级制度的得力工具,也是束缚人民的精神枷锁.因此自近代以来,无论是维新志士谭嗣同,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都对"三纲五常"进行了猛烈抨击.  相似文献   
388.
付志刚 《求实》2006,2(8):70-72
法律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支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因为法律中含有诸多道德因素,法律强制对道德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法律与道德具有统一性,从而证明了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法律促进道德的建设和发展尤为重要,道德建设应从法制建设着手。  相似文献   
389.
付坚强 《求实》2003,2(Z1):7-8
一、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十年动乱”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摧残,其结果便是人民的民主权利丧失,国家的法制丧失,出现了无法无天的局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到了严重的挫折。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同志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十年动乱”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要法制化的新论断,他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晚年的一个严重失误,就是没有把民主和法制有机的结合起来,走了一段不要法律约束,搞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的弯路,这种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主要形式的群众运动被“四人帮”利用,用来对广大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的主要手段。当时公检法部门被砸烂,广大的政法干部被“改造”,法律制度在政治生活中荡然无存,这就是所谓的“史无前例”的历史时期。这段时期,“红卫兵”可以为所欲为,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所谓的反革命判刑、处死的情况比比皆是。此时,红卫兵的革命理论就是法律,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丧失殆尽,社会主义国家遭到了空前的劫难。十年“文革”给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教训便是,民主若没有相应的法制保障,则民主便会徒有其名,最终将走向极端的法西斯专政,所以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革命”后,  相似文献   
390.
10月13日上午,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被誉为中央苏区乌克兰的福建宁化县,隆重举行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广场落成典礼暨红军长征纪念雕塑揭幕仪式。落成后的宁化县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广场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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