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33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63篇 |
中国共产党 | 50篇 |
中国政治 | 131篇 |
政治理论 | 35篇 |
综合类 | 39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2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16篇 |
2013年 | 14篇 |
2012年 | 13篇 |
2011年 | 22篇 |
2010年 | 10篇 |
2009年 | 13篇 |
2008年 | 24篇 |
2007年 | 20篇 |
2006年 | 17篇 |
2005年 | 19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19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17篇 |
2000年 | 14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12篇 |
1996年 | 12篇 |
1995年 | 10篇 |
1994年 | 10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3篇 |
1990年 | 3篇 |
1984年 | 1篇 |
1960年 | 1篇 |
195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71.
<正>错案的形成虽缘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1从对一些冤错案件的分析来看,其暴露了传统证据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注重在卷证据的审查、运用,忽视在案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注重主观性证据的优先审查,忽视客观性证据的作用挖掘;注重根据言词证据形成内心判断,忽视立足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等等。 相似文献
72.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以协商民主治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必要性在于其能够及时化解矛盾,是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和善治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协商民主治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在于群体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既有的协商渠道和协商形式为其提供了有效路径,协商技术为其提高了有效保障,已有的成功实践说明了群体事件协商式治理的可行性。在突发性群体事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预警期推进协商治理和应急准备,在爆发期实现应急协同和应急协商,在缓解期启动协商平台和商谈程序,在善后期进行事件问责和反思性评估,基于全过程的协商式治理机制有利于事件的稳妥解决。 相似文献
73.
经过多年的探索,刑事和解的火热实践已经为刑事和解立法拓展提供了有实践基础的参考样本。当前刑事和解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跨越制度性缺陷,使刑事和解成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刑事案件处理模式。刑事和解实践发展至当前阶段,亟待相关立法拓展而完善,否则这一富有成效的实践将面临难以突破的瓶颈。 相似文献
74.
"以人为本"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具有特殊重大现实指导意义.欠发达地区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是人本身发展程度太低.因此,欠发达地区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中心地位,以人的发展为切入点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75.
76.
胡光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方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 相似文献
77.
浅谈人大对“两院”具体案件的监督□路可明张罗宝1996年2月1日,在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荣富就向各位代表报送了一份《黑白颠倒、恶人先告状——打假者被制假者送上法庭:关于四川... 相似文献
78.
胡光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姜春云副委员长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到河北省作了调查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方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 相似文献
79.
80.
刘龙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3):34-39
裁执分离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体制、执行机构的改革密切相关。执行实施权的行政性,决定执行机构宜设执行局,其内部实行首长负责制,执行局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鉴于该项工作的专门性及与警察工作的相通性,宜由执行员兼任法警承担。执行裁判权的诉讼救济性,决定该项权力宜相对应于由行使刑事、民事等诉讼救济权的审判监督庭中的审判员行使。基于法律对两权相关程序规定的缺乏,可对行政权属性的执行实施权,创置复议制度,因复议决定系法院作出的不可诉性,相对人不得起诉;对司法权属性的执行裁判权,可参照普通审判程序创设符合其专门特点的一审抗辩、二审上诉等审判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