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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尤其是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以来的晚近10年,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同经济、社会建设一起不断成长进步,本文通过对依法治国方略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主要论述该方略的由来与发展、科学含义与争论、理论依据与重大意义及其主要标志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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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本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不同意法律意识的本原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传统观念,认为它的本原从根本上讲应是法律现象,法律意识是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马克思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括为“生产方式”这一概念,认为它们构成“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本内容,从而提出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的一切思想、理论与政治等设施,其性质与状况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与法律意识的本原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作者认为,“法”这一社会现象不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而属于“社会存在”范畴;认为“社会存在”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是一个概念,并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科学含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3.
社会主义法制同资本主义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不但有利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也有利于我国正确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资产阶级法制,即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各项制度,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胜利并建立起资产阶 相似文献
24.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必须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的综合治理。近几年来,由于综合治理方针的贯彻执行,城乡社会治安已明显好转。实践证明,中央确定的这一方针是十分正确的。实行综合治理不仅是变消极治安为积极治安,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正确途径,而且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我国政法工作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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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我们党和国家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建国以后我们制定的三部宪法,都有关于表明国家性质的这一内容的规定。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序言和总纲第一条是提“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国家”。一九七五年宪法和一九七八年宪法,都是提“无产阶级专政”。这次宪法修改草案在序言中是提“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总纲第一条则是提“人民民主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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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同一九七五、一九七八年宪法相比,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这次修改宪法,究竟要不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曾引起国内和国际上的普遍关注。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国家元首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简略地回顾一下建国以来我国元首制度和设置国家主席的历史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明显地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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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人类的人权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国内,逐步建立起卓有成效的人权保障机制、使每个人的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都能得到全面的切实保障;在国际上,积极广泛地参与人权的国际保护,坚决支持被压迫人民和民族争取人权的斗争,是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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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国法学60年,以1978年为界,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就其指导思想即法学认识论和价值论而言,前30年主要是"法学教条主义"、"法律经验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法学实用主义"。后30年的进步,主要是摒弃这"五个主义"的结果。经30年的努力,"五个主义"远未彻底摒弃,有些问题仍还比较严重地存在。中国法学如果要起到它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实践所应当起的作用,只有继续反对和彻底拼弃这"五个主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