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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3):31-40
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之一,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因其弊端而对其全盘否定。目前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存在逻辑混乱、法律冲突等问题,尤其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面临改革空间不足的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审判委员会应实现功能重新定位与调整,将其在个案中的实体裁判权改革为法律咨询功能,同时激活其宏观职能,即实现审判委员会微观的法律咨询功能和宏观的总结审判经验、审判管理工作职能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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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4)
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明难导致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程序性制裁难以落实,程序性制裁难以落实、对刑讯逼供行为实体处罚的不确定性和象征性是刑讯逼供治理效果差的首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理念定位错误是刑讯逼供难以治理有效的重要原因。在事后制裁作用有限的情况下,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的防范应将视角转向对侦查行为的外部监督制约,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并重构完善已有的规范侦查人员讯问程序的制度,确保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辩护权的有效实施,使良法得到善治,构建侦查人员不敢、不能实施刑讯逼供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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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确立二战后国际秩序的规则和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建立在以安理会为核心、以联合国为基础之上的国际集体安全体制,面临新问题时显得危机重重。国际情势的变迁,严重震荡着安理会原有的权力结构以及由此确立的权力秩序,与此相关,国际法律秩序也遭遇严重挑战。安理会改革的主张各有利弊,其中涉及诸多的国际法律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助于安理会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期望由此推动和平稳定的国际新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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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市级检察院2015年以来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呈现出案件受理数波动较大、受理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当事人监督申请得到支持比例低等特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主要存在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监督的期限、控申部门对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进行审查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检察机关的一次性监督原则面临挑战、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随意性较强等问题。应当以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为指导,明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的期限,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坚持检察机关一次性监督原则,建立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以解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