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
理论界与实务界在基本权利保障领域侧重于定性分析,但主观性过大、确定性不够的流弊在所难免,容易陷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困境。为了增加基本权利保障的确定性与预测性,采用定量分析法,运用数学思维建构一个操作可行的技术方案势在必行。其主要思路为:首先,在传统三重审查基准的基础上,创立六重审查基准,亦即明显审查基准、合理审查基准、严格合理审查基准、中度审查基准、严格审查基准与绝对审查基准;其次,建立案件类型与违宪审查基准之间的联动机制。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厘清具体案件所包含的保障因子;根据保障因子的保障分值,计算出具体案件的保障量数;按照保障量数的大小,选择适用的审查基准,并据此对之进行宪法检验。 相似文献
22.
近年来发生的教授换妻案、东莞职校门不雅视频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聚众淫乱罪存废问题的热议。以社会学家李银河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应当予以废除。但是,从宪法的角度而言,废除聚众淫乱罪的观点值得商榷。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根据制度性保障理论,国家负有宪法义务确保我国现行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部分不受侵犯。聚众淫乱严重损害我国婚姻家庭的核心功能,国家唯有通过刑罚手段对之加以制裁,方能切实履行自身的宪法义务。 相似文献
23.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无论在证据观念、证据立法以及证据运用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种不完善的证据制度已经给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带来危害。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的行政诉讼证据观念;借鉴域外有益的实践经验,加强、加快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理论的研究;参照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之道,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乃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24.
随着“国家豁免”、“国王不为非”等原则的没落,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断扩大。在我国,由于国家赔偿制度尚属初制阶段,在国家赔偿范围方面难免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仅就民事制裁的国家赔偿问题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之效。一、建立民事制裁国家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可以行使审判权,就当事人的纠纷作出裁决,而且还享有民事制裁权,对与本案有关的浮法行为直接予以民事制裁,制裁的方式包括:训诫、责令具结侮过、收缴非法财物与非法所得.并还可以依照其… 相似文献
25.
建构清晰的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框架,对于推进党内法规责任体系内部的融贯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存在种类纷繁庞杂、轻重序列模糊以及属种关系不明等缺陷,亟待予以完善。为此,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以党内法规责任蕴含的制裁性、回溯性和威慑性为判别要素,对诸多党内法规措施进行甄别,将不符合识别标准的措施予以排除,从而厘定党内法规责任类型化的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增设警示处理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最终建立起党内法规责任的三大类型,即警示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从而为破解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不统一问题提供路径参考,也为党内法规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基本范畴支撑。 相似文献
26.
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中国逐渐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权力限制模式,即在依法治权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控权功能,从而形成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限制权力的“双笼关虎”模式。“双笼关虎”模式是权力限制法治化的中国式表达,表现出显著特征与优势,即实体标准上的更严格、调整范围上的更广泛、责任配置上的更周延、实施执行上的更高效、价值取向上的更人本,为更有效破解权力限制的法治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