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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尽管罪犯与社会隔离,但仍生活在监狱内的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中。那么,那些由罪犯自发形成的非正式群体必然和其他罪犯群体,和管教干部群体发生互动,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狱内小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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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场所“深挖”犯罪线索,虽然不是新鲜事,但如上海政法部门那样组织化、制度化,坚持十年不间断地推进这项工作的,恐怕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如同“深挖”这一词,深挖工作起初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犯罪线索,但“深挖”工作的实践所展现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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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的废止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具有鲜明的法治意义.这不代表其毫无价值可言,应筛选、利用好劳教制度的遗产,尤其是管理经验和场所、人力等资源.劳教制度废止后,毕竟产生了一定的制度空隙,需要相关制度的修正和跟进.诸如强制禁戒、收容教养等专项矫治方法,应利用劳教废止的机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像社区矫正这种性质不同的制度,也需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良好衔接,构建起统一的违法犯罪矫治体系.在整个过程中,应遵循法治和人权观念,完善程序设计,严格限制行政和司法权力,杜绝“类劳教”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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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行为作为社会和谐机制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惩罚和改造罪犯,以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但监狱行刑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需要尊重的观念文化、制权的制度文化、自治的行为文化和人性化的物态文化的支撑。为此,建设监狱文化需要着力确立人权观念、改善行刑关系、科学行刑手段、改造行刑环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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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须以惩罚为前提。但由于监狱的惩罚性权力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会对监狱行刑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作为行刑机关的监狱对这种权力的运用要慎之又慎,重视这种权力运用的合法性、节俭性和对罪犯权利的保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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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佩源狄小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3,(2):54-61
个人信息的程序性保护不同于宽泛意义的法律程序,而是指数据处理者实施处理行为前,应当向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必要程序,以有效约束数据处理者,从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预期利益。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确权授权机制存在固有局限、知情同意规则的效果被弱化、数据利益的分配失衡等情况表明,个人信息的程序性保护亟待加强。三种类型的数据正义理论为个人信息的程序性保护提供了较为体系化的理论支撑:以工具性的数据正义拓展确权授权机制,以程序性数据正义支持个人信息决策理性,以分配性数据正义均衡利益分配。结合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实践,个人信息的程序性保护可在三个方向上予以加强:细化公示公开程序以配合确权授权机制,强化知情同意程序以制约数据处理决策,完善影响评估程序以协调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