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41.
王春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被追诉的对象,通过刑事诉讼这一查明犯罪、追究犯罪的活动去确认其是否构成犯罪、所犯何罪以及如何处罚.在此过程中,因曾将其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客体、成为被纠问和审理的对象,使其丧失了主体地位,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与人权的观念是相违背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一个内容丰富而复杂的课题.尤其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权,就必须确立明确的人权观念并辅之以配套的制度,以完善我国现存的制度. 相似文献
42.
43.
44.
45.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加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据统计,近年来这类案件的数量已仅次于债务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数量,成为民事审判中的重头戏。这类案件看似简单.损害发生——进行赔偿,实则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包含丰富的社会内容和法律问题,直接触及了社舍生活中最敏感的问题——社会普遍意识上的公平与法律公平的冲突。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提起高度注意,坚决本着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三公”原则稳妥地处理好这类问题,防止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