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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骁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3):108-111
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不能仅追求学科体系的完善,还应考虑公安工作的需要,根据社会对公安人才的特殊需求设置专业、开设课程,以宽口径、厚基础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潜力,全面促进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提升,加强和完善校局联合,注重培养警察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提高其法律应用能力,使其不但能立即胜任本职工作,而且还具有处理日益发展多变的公安业务的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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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也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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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健康和合理的发展,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因人而异、因势利导,通过言行感染学生,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从而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和自信心,使其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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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下人工智能主体学说面临诸多问题,需从法哲学视角予以审视。就人工智能本体而言,其行为具有自主性,不宜纯粹以客体相待;从他者期望视角观察,人工智能拥有道德责任能力,系道德主体。法律主体理论经历了由自然人有限人格到全面人格,再到自然人、法人综合人格的演化过程,呈现客观化趋势,不唯理性、意志等主观要素论,其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提供了栖居空间。在目的论意义上,人工智能能够推动积极向善,助力美好生活,实现显著的经济社会价值,作为法律主体具有合目的性。在当代,传统主体哲学转向,人的哲学危机引发新思考,尤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客体范式发生变化,客体主体化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实践显现一种哲学可能性,即主体不限于人,从而强化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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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兼具形成权与物权取得权性质,是具有形成权的物权取得权。前者决定其程序规则的适用,后者决定其效力上的归属。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效力应类推适用预告登记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