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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数字智能社会是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下,物理实在和虚拟存在高度结合的社会形态。人的认识、实践、交往能力在数字智能社会获得前所未有的提升,但同时也衍生出意志被限制、隐私被侵犯、劳动被忽略、治理被裹挟和责任弱化、信任消解、幸福缺失等主体性发展的伦理风险样态。为此,在主体能力维度上,要全力摆脱技术理性沼泽、加强隐私保护技术、限定技术治理边界;在主体交往维度上,要着力展现潜在本真自我、培养个人自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进而形成规避数字智能社会中主体性伦理风险的合力,最终实现数字技术服务人类、数字智能社会造福人类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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