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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市场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正在推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建立自然资源市场的政策。采用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相结合的综合调整机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调整模式,是正确对待和改革完善现行的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调整机制的可行性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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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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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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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境法及环境法学的应有地位还没有得到公认和确立。有的人把环境法当作经济法或行政法中的一个部分;有的人视环境法为旁门小溪,把它摆到可缓可急、可大可小的轻微地位。这样不仅妨碍环境法及环境法学体系的建立和进一步发展,而且也妨碍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认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出以下意见进行商榷。从环境法发展的过程看,它已走上与其它法律部门平行的独立发展道路如同任何其它法律部门一样,环境法也有它自己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十八世纪第一次工业大革命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即对环境自净能力的冲击不大,这时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利用或某些对人们生活有显著影响的方面,在法律上则出现了一些零散的具有保护局部环境作用的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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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的发展概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介绍了外国特别是美国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IEM)法制建设方面的发展概况和经验;阐明了国际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的发展历史,认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及其履约机制促进了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方法的成熟和推广;总结了中国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就,指出在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定化、制度化方面还有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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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区的法制保障(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守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41-51
二、加强生态法制建设 ,是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基本做法我国在环境保护和社会生态化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 1 95 8年的“大跃进”运动及其以后所实施的“左”的政策 ,使全国的土地、森林、草原、江河湖海和野生动植物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所带来的后果不是社会的绿化 ,而是环境恶化、资源退化、山岭光秃化、土地沙漠化。事实说明 ,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并不能使我国自动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1 .建设生态区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在我国 ,包括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在内的各种生态区试点和建设 ,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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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区的法制保障(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蔡守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1):48-52
文章认为 ,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 ,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 ,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 ,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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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与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是法学界分歧较大的重要理论问题。本文拟从法学基础理论和部门法学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法及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希望借此加强部门法学与法学基础理论的相互联系,以进一步推动它们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