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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沉默权规则的理性呼唤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在西方国家 ,沉默权规则实行以前 ,限制沉默权的做法就已有之。尽管如此 ,作为人类历史的宝贵财富 ,沉默权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笔者认为 ,我国规定沉默权制度既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也是国内法治发展的要求。不过 ,具体操作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规定出有一定限制的沉默权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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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金泽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1)
刑法中的情节不仅仅限于刑法条文标明“情节”字样的情节,而且是指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是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其中本文还针对不同观点,着重论证了刑法规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正是它们决定情节犯的成立,并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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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的一类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罪质的差异应该在司法中得到体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仍然要严格遵循刑法的基本原理,区别罪与非罪,而将同性性交易作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时,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协调。对于传播性病罪尚不宜扩展其行为方式,也不能把传播艾滋病纳入传播性病的范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责任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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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惩治观转向、被害人保护与刑法公众认同的三个维度看,有必要对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建议在维持现行绝对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对《刑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进行修改。从而,结合民事、行政法律,在我国形成一个从8周岁到12周岁,再从12周岁到14、16、18周岁的既相互衔接又有重叠交叉的立体法律责任年龄层次体系,使年龄这一客观因素在整个未成年人法治体系中能够"相互照应""各司其职",该方案的优势还在于其"重叠区域"具有可选择性,以适应不同的法律治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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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特殊的刑法含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公然性的特点,这类加重犯主观上不包括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在单位内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区、超市的班车等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要具体分析,不宜把它们一概排除在抢劫加重犯之外。对于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对其成立的条件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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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5):123-128
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证券欺诈案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因其违法程度不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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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学理分析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委派从事公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对“委派”的理解应该从委派的主体、委派的目的、被委派者与委派单位的关系以及委派的效力四个方面的特征予以把握。国有公司、企业应当界定为全部投资为国家所有的公司、企业。结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单位委派到合资、合作、股份制等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一概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是完善现代公司、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成果,也是刑法的谦抑精神和人文关怀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凸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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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就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认定中的国有资产的界定,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突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