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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大质询法院必须遵循集体质询原则、当事人回避原则、事后质询原则、形式性原则和间接性原则。人大质询法院应以确有证据的违法违纪行为、明显的违反程序、失职渎职、判决不公行为等为主要内容,不能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质询,不能就判决的实体内容的正确与否提出质询,不能就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提出质询;人大质询法院还必须从启动程序、答辩程序及结果程序等三个环节进行必要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2.
在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国家监督体制被重新整合,形成了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和监委监督公职人员的二元监督体制。在新体制下,人大监督与监委监督既有区别分工,又要衔接配合。人大监督与监委监督的区别分工主要表现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标准、监督形式以及监督的法律后果等方面。人大监督与监委监督的衔接配合主要表现在人大监督与监委监督的交织点上,即人大监督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移送监委调查处置;监委对由人大产生的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要征得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同意;监委对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问责或其它处置要先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先行相关处置。同时,必须以新体制为契机,以《修正案》和《监察法》为依据,总结《监督法》实施十三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修订完善《监督法》。  相似文献   
13.
列宁非常重视廉政机构建设,把它放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的首位。列宁认为建设“廉价政府”需要建立专职廉政机构。廉政机构专司反腐倡廉之职责,承担监督、检查、纠正、捉拿和教育、挽救、培养、改善之任务;廉政机构平行于执行机构,其成员享有执行机构成员的一切权利;廉政机构拥有包括对最高执行机构及其成员提出质询、开展检查等的充分权力;廉政机构是改善国家机构的工具,应当把作为改善国家机构的工具的廉政机构建设成真正的模范机构。列宁的廉政机构建设思想,是列宁的廉政建设思想,乃至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机构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宪法一中"是指依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国民党在退踞台湾后一直坚持"宪法一中"的立场。在四次修改《临时条款》和七次增修中华民国宪法后,"宪法一中"的核心立场仍然未变,但增加了"一国两区"等其他因素。  相似文献   
15.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目前报刊杂志上已发表了很多文章,但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原理来分析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文章还不多,在这为数不多的文章中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合作化运动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正是由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更需要发展合作化运动。究竟哪一种观点正确?究竟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有没有违反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原理?我觉得有必要在这一方面作一些进一步的探讨,以更好地总结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本文就是就这一方面谈一点个人的拙见。  相似文献   
16.
职责、关系与权力:关于党的纪检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纪检工作担负着"监督"和"协助"双重职责,由此决定了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在"双重领导"下,上下级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级党委与纪委既是被监督与监督关系,又是领导与协助关系;上级纪委与下级党委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在"双重领导"下,应以方便纪检工作职责落实为原则、以各自所负有的职责范围为边界、以人事财权为重点划分上级纪委与同级党委在纪检工作中的领导权;以党委的全面领导、主体责任和纪委的协助、监督责任为原则划分同级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权;同时,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还应该拥有了解情况、工作检查、专题调查、受理申诉、查处案件和工作保障等必要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正>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涉案的专门性问题(如物证材料、行为人法定能力等)委托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技术手段的人员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鉴别、判断和评定。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或为确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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