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972篇
  免费   62篇
  国内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22篇
工人农民   35篇
世界政治   28篇
外交国际关系   171篇
法律   603篇
中国共产党   130篇
中国政治   313篇
政治理论   129篇
综合类   604篇
  2023年   4篇
  2022年   30篇
  2021年   35篇
  2020年   51篇
  2019年   12篇
  2018年   12篇
  2017年   28篇
  2016年   16篇
  2015年   38篇
  2014年   73篇
  2013年   94篇
  2012年   98篇
  2011年   134篇
  2010年   162篇
  2009年   178篇
  2008年   173篇
  2007年   183篇
  2006年   202篇
  2005年   144篇
  2004年   81篇
  2003年   88篇
  2002年   59篇
  2001年   59篇
  2000年   31篇
  1999年   16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5篇
  1994年   2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5篇
  1991年   4篇
  1990年   1篇
  1989年   2篇
  1988年   1篇
  1986年   5篇
  1983年   1篇
  198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0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91.
网络时代的到来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众权利诉求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在我国社会急速转型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有针对性地回应民众的参与诉求、平等诉求、安全诉求、尊严诉求及公平正义等诉求,大力发展社会民主、引导社会自治、重建社会规则、促进社会互动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社会回应的速度和深度标志着虚拟社会管理的水平。  相似文献   
892.
893.
办公自动化利用先进的技术,使人们的各种办公业务活动逐步由各种设备、各种人机信息系统来协助完成,达到了充分利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它采用各种新技术、新机器、新设备从事办公业务,其特点是集成化、多媒体化、电子数据交换。  相似文献   
894.
刘毅 《河北法学》2011,29(9):49-68
清末既是西方法律引进中国的开端,也是中国法学翻译的滥觞。具体可分为三个时期:公法时期,启蒙时期,修律时期。从林则徐为了解夷情而主持摘译《各国律例》,至沈家本为制定新法而遍译诸国法典,经过几代中西学人之艰辛努力,终于颇具规模地形成汉译西方法律与法学,从而为中国法律之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895.
马良全  李毅 《行政与法》2010,(12):90-93
行政联合执法作为我国行政主体一种重要的执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政执法目标的实现,还可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但就联合本身而言,无论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还是权力行使保障性等方面,皆处于一种困境之中。本文试图从行政联合执法产生的背景着手,对其基本内涵加以阐释,并对当前面临的困境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对改善行政联合执法现状,推进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进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96.
从语篇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图式理论为理论依据,并在它的指导下,通过运用举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就图式在语篇教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分析和探索,希望学习者在学会建立图式的同时能从整体上加工语篇,最大限度地掌握文章所传递的信息以提高语篇加工的效率。  相似文献   
897.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科学发展观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理论创新观点贯穿和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和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新世纪新阶段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898.
899.
一闻 《当代世界》2010,(4):18-20
2月24日至3月3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刘结一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赴加德满都出席亚洲政党国际会议(ICAPP)常委会第12次会议,顺访尼泊尔,并应孟加拉国执政党人民联盟、泰国执政党民主党邀请,率中国共产党友好代表团访问两国。  相似文献   
900.
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证主体合法,即收集、获取证据的主体限于法定司法人员,被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理论视为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素之一。虽然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上并无直接、明确的法律条文倚为支撑,但却深刻地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被实务部门奉为圭臬并以之作为判断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标准。依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取证主体限于法定的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机关或个人均不具有取证的主体资格,其所获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直接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然而,由于法解释上缺乏依据、法理基础缺位以及法实践中导致的悖论,我国传统证据法学所主张的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其实并不是一项科学合理的证据学理论,应当予以扬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