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30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5篇 |
法律 | 67篇 |
中国共产党 | 20篇 |
中国政治 | 47篇 |
政治理论 | 5篇 |
综合类 | 6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8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9篇 |
2011年 | 22篇 |
2010年 | 28篇 |
2009年 | 17篇 |
2008年 | 23篇 |
2007年 | 23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21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5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61.
数字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竞争秩序,加速国际经济竞争格局的重塑,跨国公司与非跨国公司、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竞争优势有可能出现重大变化。西方发达经济体从抢占国际数字市场、争夺数字科技优势地位、主导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强化自身的竞争力,谋求在国际数字经济竞争中抢得先机。中国应通过“数字一带一路”建设助力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一道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妥善处理与西方发达经济体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与分歧,推动各国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相似文献
162.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关系,是党的基本理论十分关键的问题。我们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与现实实践结合起来 ,做到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 ,才是我们所处历史时期的惟一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3.
中国和平发展理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小明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5):20-22
和平发展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理解、宣传、贯彻和平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及长远意义。本文从“合和”文化、先进文化、科学发展观三个层面对和平发展加以探讨,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4.
本文研究了中国农村针对孤儿的社会保护制度,重点是正式和非正式的儿童保护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在中国农村的孤儿保护方面,主要的福利提供者为国家和家庭或扩展家庭。其他非政府组织力量基本缺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情形:错位、互补和正式制度的缺位。在错位和正式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国家对孤儿群体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农村孤儿承担了制度保护不足的负面后果。 相似文献
165.
薛晓明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4,(2):19-22
德国租借胶澳以后,为将青岛建设成一个展示、传播德国文化的中心和向青岛乃至中国大规模传播德国精神以达到能长期稳定地殖民统治目的,德国人在青岛推行了大规模地文化扩张。其中,宗教、教育、建筑是德国殖民者对青岛进行文化扩张和文化控制的主要手段。如果撇开殖民主义谈德国对青岛的经营成就,显然是对青岛那段屈辱历史的忘却与背叛。但基于德国朝野对历史的深刻反思,今日之青岛便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去对待那段历史。 相似文献
166.
小产权房是一种事实上的称呼,难以对其下一个精准的定义。尽管对小产权房流转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在现行体制下其事实上无效却是不争的事实。主张严格限制小产权房流转的理由虽言之凿凿,却难以经得起推敲。限制小产权房流转阻碍了社会发展,理应改变。 相似文献
167.
张晓明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4,(3):16-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作为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其形成与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一理论,在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了继往开来的关键性作用。具体体现在:对其战略目标的继承与发展,对其思想内容的继承与发展,对其宗旨意识的继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68.
安全是监狱工作亘古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新时期监狱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了维护监狱的长治久安,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审视监狱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困难,坚持"三化"理念和思路,切实加强安防一体化建设。 相似文献
169.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都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目前的立法和立法解释规定,对基层组织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以作出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建议修改刑法第93条,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