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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晓慧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20(3):64-66
如何减少和消除“见死不救”?不少人都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现有法制保障打击犯罪分子外,还要靠道德层面的呼唤。但当公民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时,政府通过法律介入是理性的选择。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是减少和遏制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行为人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现象的重要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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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晓慧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22(1):27-30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在我国新兴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具有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广泛性、期限的限定性、措施的综合性、工作的强制性等特性,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只有树立科学的社区矫正观念,改革、完善有关社区矫正立法,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建设,确保社区矫正的经费投入,才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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